太平绅士 (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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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的太平绅士(英语:justice of the peace)是独立客观的见证人[1],属于志愿性工作,有一定名额限制[2],通常是由社区中有良好纪录的公民担任,有权见证与签署法定声明及宣誓书,以及公证文件副本。太平绅士只负责见证文件的真伪,不负责其正确性,服务是免费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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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太平绅士制度的母法源是《2002年太平绅士法令》(Justices of the Peace Act 2002)[4],各州再依照此法订定各州太平绅士的架构规范[5],各州给予太平绅士的权力以及任命条件都有所不同。例如在昆士兰州,必须通过资格考试才能接受任命,1991年起也立法要求太平绅士对法律有基本的认识[6]。而在维多利亚州,只要通过符合要求的第三方证明自己品格良好,即有资格成为太平绅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