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美国最高法院关于同性婚姻的判决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英语:Obergefell v. Hodges,576 U.S. 644 (2015))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于同性婚姻的重要判例。最高法院在判决中称同性婚姻的权利受到宪法保障,各州不得立法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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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Obergefell v. Hodges, 辩论:2015年4月28日 判决:2015年6月26日 ...
奥贝格费尔诉霍奇斯案 Obergefell v. Hodge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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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2015年4月28日 判决:2015年6月26日 | |
案件全名 | James Obergefell, et al., Petitioners v. Richard Hodges, Director, Ohio Department of Health, et al. |
诉讼记录号 | 14-556 |
引注案号 | 576 U.S. ___ |
辩论 | 口头辩论 |
法庭判决 | |
宪法第十四修正案要求各州须为申请结婚的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并承认由其他各州所颁发的同性结婚证。 | |
最高法院法官 | |
法庭意见 | |
多数意见 | 肯尼迪 联名:金斯伯格、布雷耶、索托马约尔、卡根 |
不同意见 | 罗伯茨 联名:斯卡利亞、托马斯 |
不同意见 | 斯卡利亞 联名:托马斯 |
不同意见 | 托马斯 联名:斯卡利亞 |
不同意见 | 阿利托 联名:斯卡利亞、托马斯 |
适用法条 | |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 | |
本案推翻了先前的一项或多项判决 | |
Baker v. Nelson[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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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6日,最高法院决定将该案与田纳西州的坦科诉哈斯拉姆案(Tanco v. Haslam)、密歇根州的德波尔诉斯奈德案(DeBoer v. Snyder)以及肯塔基州的伯克诉贝希尔案(Bourke v. Beshear)这三宗同性婚姻案件一同合并审理。同年4月28日,最高法院就该案进行了口头辩论。[2][3]6月26日,最高法院最终以5比4作出判决,认定根据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条款,各州必须为申请结婚的同性伴侣颁发结婚证,并承认由其他州所颁发的同性结婚证。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了多数意见书,并得到了鲁思·拜德·金斯伯格、斯蒂芬·布雷耶、索尼娅·索托马约尔、艾蕾娜·卡根四位大法官的认同。反对该判决的则有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以及大法官安东宁·斯卡利亞、克拉伦斯·托马斯和塞缪尔·阿利托。[4][5]大法官安东尼·肯尼迪撰写的判决书中引用了中国儒学经典著作《大戴礼记》中的《哀公问于孔子》中孔子所讲述的一句话:“礼者,政之本与!”[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