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木事件,官方称为尼木县反革命武装叛乱尼木县“69”反革命事件,是1969年在中国西藏自治区尼木县爆发的武装暴动。唯色称全西藏71个县中,52个县参与暴动。[1]

背景

1969年正值文化大革命,中国大部分地区一片混乱。1969年3月起,西藏昌都地区、拉萨市郊县、日喀则地区、那曲地区等地相继发生较大规模的暴力事件。边坝县一些人士制定了“不要共产党、不要交公粮、不要社会主义”的“三不”纲领,建立“四水六岗卫教军”和“翻身农奴革命造反司令部”,试图推翻中共在当地的统治[2]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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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水六岗卫教志愿军旗帜

在赤列曲珍、让穷甘登罗布策动指挥下,十余个县的人在尼木县发动起事,提出“西藏独立”、“达赖喇嘛万岁”的口号,鼓动把地方干部和解放军赶出西藏。他们制造并悬挂西藏国旗,但当时“雪山狮子旗”并未受大众认知,结果误做了‘四水六岗’旗帜(黄色旗,上有交叉的两把刀),围攻尼木县,进占县政府银行商店,拿走武装部的枪支弹药。

造反派要求赶汉人出西藏,家庭成分不好的人不准参加他们的组织。他们没有现代武器,所以在文革开始时,拉萨一个演出队给组织送了一把手枪,成为当时造反派组织唯一的自动枪,此外只有几支打猎的火枪和乡里铁匠打造的长刀等。[3]

6月13日凌晨,以让穷为首的造反派包围了尼木县帕古区政府,尼姑赤列曲珍说她自己是格萨尔传说中下凡的女神“阿尼古尼甲波”的化身,会预言、跳神和打卦,并呼喊口号,引导群众围攻军宣队,杀掉解放军队员22人。这些解放军是属于“支左”的,没带枪。尼姑手下半夜三更发动袭击,把解放军从窗户里甩下来砸死,再把他们都埋在三叉路口,意思是这些人都是鬼,而且上面还放着军帽。[4]21日在尼姑庙杀掉汉藏基层干部13人。[2]:188页因为杀的是解放军,这一事件当即被中共定性为“反革命叛乱”。

6月15日,驻藏的中国人民解放军53师,接到中央军委关于去尼木镇压的命令。6月16日,53师157团3个连官兵,在师政委李传恩带领下,武装进入尼木县城,救出被围困的汉藏干部,制定对普松区的赤列曲珍部进行歼灭性打击。6月19日早6时战斗打响,赤列曲珍部借坚固据点负隅顽抗,他们用火枪和刀,还有牦牛鞭“乌朵”,包着石块朝部队扔。6月2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杀死叛匪50余名,俘虏约500余人,缴获大批枪支弹药,击溃赤列曲珍部主力,余部逃窜、隐蔽。其后的三个多月解放军追杀残余造反派分子。

解放军曾向赤列曲珍喊话诱使投降,但她坚持不投降,并穿着法衣戴着法帽站在房顶上作法。参谋长下令不准开枪,要活抓,但部队其后也往尼姑房子开枪,结果发生枪战,直至天黑,部队撤退。当晚,赤列曲珍逃到山上。

第二天解放军一大早冲到房子里的时候只有七八个人的尸首,有几个靠在墙上,身上都是枪眼。楼下有个隐蔽的小经堂,点着灯,供着像,还有些经书、法器和护身符之类。解放军其后在群众引导下发现数具尸体,并随即搜山追击,在帕古区山沟击毙60余人,俘获100多名,活捉赤列曲珍及其卫队。尼木各地镇压完成,但带头负责杀解放军的热群则成功逃走。

1970年初,西藏政府对“6.13尼木反革命叛乱”进行了宣判,赤列曲珍等20余人被判处枪决。[5]

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事件中死亡的官方人员葬在尼木烈士陵园

定性

中国政府将此事件定性为西藏独立运动。藏学家梅尔文·戈尔斯坦的专书指出,此事件属于文革中对立的造反派之间的冲突,与种族与西藏独立无关。[6][7][8][9]藏族作家唯色的著作指出,事件中许多手无寸铁的解放军被突袭杀死,主要份子是被解放军“解放”的“翻身农奴”,事件不能用造反派武斗来解释,而是反抗中共政权。[1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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