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清朝政府與外國所簽的條約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语:The Convention Between Great Britain and China Respecting an Extension of Hong Kong Territory),又名《第二北京条约》(The Second Convention of Peking),属香港割让的最后一部分,是1898年6月9日大清和英国在北京的租约,租借九龙界限街以北,深圳河以南[2]。中英双方以此专条确定香港边界,将香港境址扩展到后海湾同大鹏湾水面;专条提及租借期限为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终,此为香港主权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原因之一。
Quick Facts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 签署日 ...
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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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 | 1898年6月9日 (光绪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
签署地点 | 大清顺天府(北京) |
盖章日 | 1898年6月9日 |
生效日 | 1898年7月1日 (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 |
生效条件 | 经签字国君主批准,并互换批准书 |
失效日 | 1997年6月30日 |
签署者 | 太子太傅 李鸿章 经筵讲官 许应骙 驻华公使 窦纳乐 |
缔约方 | 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英国国家档案馆 |
语言 | 中文、英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展拓香港界址专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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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5年甲午战争结束后,曾为中国说项的德国、法国、俄国更有借口提出租地要求;其后局势紧张,英国认为如要防卫香港,必须取得邻近土地的控制权[3]:320。1898年4月2日,强租新界谈判正式开始[4]:16。6月9日,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在北京正式签字;李鸿章和许应揆代表清政府签字,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代表英国政府签字;英国将沙头角海到深圳湾之间最短距离直线以南、九龙界限街以北及附近235个岛屿和大鹏湾、深圳湾水域强行租借99年。英国此举仅在针对法俄,而非对付中国,因此中国军舰仍有权使用九龙城之码头,“除与保卫香港的军事需要有冲突外”,中国仍保留该处之行政权力;但是同年12月27日英女皇会同枢密院决议撤销这项条款,由英国单方面接管九龙城;英人于1899年3月接管新界,宣布为殖民地之一部分,但和市区分别管理;接管初期,尝有零星反抗,但不久即告停止[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