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官 (英格兰和威尔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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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官(英语:Circuit Judge)是英格兰和威尔士的法官,于皇室法院、郡法院和某些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等法院的特定分庭任职,例如是科技及建筑法庭。目前,英格兰和威尔士地区有超过600名在任巡回法官。
巡回法官一职根据《1971年法院法令》设立,并取代了以往的各四季法院院长和自治市特委法官[1]。巡回法官在英文书面上被称作“His Honour Judge X”(男性)或“Her Honour Judge X”(女性),意即“荣誉的法官X”(X为法官姓名),并简称为“His/Her Honour”。而在法庭上则会尊称巡回法官为“Your Honour”(荣誉的您)。有时人们会因巡回法官身穿紫色法袍而以“紫色法官”称呼他们[2]。兼职性质的巡回法官实际上的职位是特委法官,不过仍会享有“Your Honour”的专称。
巡回法官的职级低于高等法院法官但高于地方法官。他们亦可以被任命为暂委高等法院法官,而部分资深巡回法官更可于上诉法院刑事分庭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