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设机构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常设机构(英文:Permanent Establishment,简称PE),指一国之企业从事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于他国之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为国际税法上,判定一当事国对于其境内之外商企业,是否具有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课税管辖权之认定基础。常设机构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之规范中,以企业于某国拥有营业场所为认定核心,且营业场所需具有经济实质上之营业性质。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7月10日)
常设机构(英文:Permanent Establishment,简称PE),指一国之企业从事全部或部分营业活动,于他国之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为国际税法上,判定一当事国对于其境内之外商企业,是否具有营利事业所得税之课税管辖权之认定基础。常设机构于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之规范中,以企业于某国拥有营业场所为认定核心,且营业场所需具有经济实质上之营业性质。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