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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声明。
《平均地权条例》是中华民国政府为推行平均地权政策,在民国43年8月26日发布的条例,中间曾有多次修正。内容有关地价的规定及相关土地的课税、收买及归公等内容[1][2]。未来将改名为土地正义法。
Quick Facts 平均地权条例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别名 ...
平均地权条例 The Equalization of Land Rights 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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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施行中 |
别名 | 平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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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日期 | 1954年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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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次数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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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正 | 2023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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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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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组前类别 | 内政法规地政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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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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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条文 | 平均地权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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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 法规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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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历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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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4年5月19日由内政部提案,经立法院程序委员会审议后送交相关委员会讨论(院总248)
- 1954年8月15日通过二读,送交三读
- 1954年8月15日通过三读,送交总统签署
- 1954年8月26日由总统蒋中正签署总统令公布后,自1954年8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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