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权利修正案
尚未獲得批准的美國憲法修正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平等权利修正案”(英语:Equal Rights Amendment,简称“ERA”)是《美国宪法》的一项修正案,旨在消除男女在离婚、财产、就业等领域上的法律区别,从而减少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保障所有美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该修正案最初是由艾丽斯·保罗和克丽丝特尔·伊斯曼编写,希望通过修正案来禁止法律中的性别歧视。1921年,该修正案提案首次被递交至美国国会审议,并从此引发了关于美国社会关于性别平等的意义的大辩论。支持者认为该提案能够减少社会上的性别歧视现象,而反对者则认为该提案认可堕胎、避孕等权利,将扭曲传统家庭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