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近代中國不平等條約之一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辛丑条约》(另名《辛丑各国和约》、《北京议定书》),正式名称为“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而非使用和约(peace treaty)一词,是清朝与英国、美国、日本、俄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匈帝国、比利时、西班牙和荷兰十一国在义和团运动结束、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条不平等协定,被认为是中国近代史上赔款数目最庞大、主权丧失最严重的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9月7日(辛丑年七月二十五日),故得其名(亦另有“九七国耻”一名),由清朝的实际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委任钦差大臣庆亲王奕劻、两广总督李鸿章作为谈判及签约代表。原条约原存于中华民国外交部,现存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4年12月9日) |
Quick Facts 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签署日 ...
中国与十一国关于赔偿1900年动乱的最后协定 | |
---|---|
各国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的签署 | |
签署日 |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 |
签署地点 | 大清京师西班牙公使馆 |
签署者 | 李鸿章 奕劻 萨道义 格尔思 小村寿太郎 鲍渥 柔克义 穆默 齐干 萨尔瓦葛 葛络干 姚士登 克罗伯 |
缔约方 | 清朝 大不列颠暨爱尔兰联合王国 俄罗斯帝国 德意志帝国 法兰西共和国 美利坚合众国 大日本帝国 奥匈帝国 意大利王国 西班牙王国 比利时王国 荷兰王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台北故宫博物院 |
语言 | 汉语 法语(约定以法文本为准)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辛丑条约》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