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于1949年9月21日至30日,在中国共产党控制下的华北人民政府北平市中南海怀仁堂召开[1],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作了准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一届全体会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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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制定会议 | |
种类 | |
种类 | |
历史 | |
成立 | 1949年9月21日 |
解散 | 1949年9月30日 |
前身 | 政治协商会议 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 |
继任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领导 | |
主席团(89人) | |
大会秘书长 | |
结构 | |
议员 | 662席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列表 |
正式代表政党 | 党派代表(142):
区域代表(102):
军队代表(60):
团体代表(206) |
正式代表委员会 | 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 共同纲领草案整理委员会 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草案整理委员会 国旗国徽国都纪年方案审查委员会 代表提案审查委员会 |
会议地点 | |
华北人民政府 北平市(9月27日之前) 北京市(自9月27日起) 中南海怀仁堂 |
9月21日,毛泽东在开幕词中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了”,“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9月29日,全会通过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9月30日,全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组成人员,毛泽东当选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代表
会议代表共662人,其中团体代表235人、区域代表116人、党派代表165人、人民解放军代表71人、特别邀请人士75人。
议程
统称为“开国盛典”[2][3][4]。9月21日,毛泽东致开幕词:“我们团结起来,以人民解放战争和人民大革命打倒了内外压迫者,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了。”“占人类总数四分之一的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5]
9月27日,全会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9月27日,全会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决定以北平为首都,改名北京;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注 1];以五星红旗为国旗。
9月29日,全会通过了效力为临时宪法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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