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社会
自由和多元的社会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开放社会(法语:Société ouverte)与封闭社会相对,这一概念由法国哲学家亨利·柏格森于1932年提出。[1]英国奥地利裔哲学家卡尔·波普尔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进一步拓展了这一概念。[2]
柏格森将封闭社会描述为一个封闭的法律体系或者宗教体系,它是静止的,就像一颗封闭的心灵。[3] 他认为,如果所有文明消失殆尽,封闭社会的本质将会存留下来。[4]与之相反,开放社会是动态的且倾向于道德普遍主义。[3] 在一个开放社会中,政府容许并接受民间的批评;政府行为透明;它与集权社会对立,个人自由和人权是开放社会的基石。
波普尔将开放社会视为历史连续体的一部分,从有机社会、部落社会或者封闭社会,经过以对传统的批判态度为标志的开放社会,到缺乏一切面对面互动交易的抽象或非人格化社会。[5]
在开放社会中,政府应当做出回应和宽容,其政治机制透明灵活,其对立面为威权主义(‘威权’也译为‘独裁’或‘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