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公积金退休保障政策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英语: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香港立法局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英语:Mandatory Provident Fund Schemes;简称强积金或MPF),是香港的一项退休保障计划,香港立法局于1995年7月27日通过《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并在2000年12月1日正式实行。除了少数人士获豁免外,该计划强制18至65岁的香港雇员参与。雇主及雇员双方共同供款以成立基金。一般情况下,雇员要年满65岁或提出特殊原因,才可取回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