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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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简称影视处,英语: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缩写:TELA),为当时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辖下的部门,专门负责管理电影、电视及其他娱乐事业。其前身“电影电视管理处”,是在1972年,由政府新闻处设立独立部门;1977年,更名为“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1]。
Quick Facts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 部门资讯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 Television and Entertainment Licensing Authorit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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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机构 | |
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标志 | |
部门资讯 | |
成立日期 | 1972年 |
解散日期 | 2012年 |
所属部门 |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 |
总部 | 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 |
联络资讯 | |
网站 | http://www.tela.gov.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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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通讯事务管理局成立,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于2012年4月1日解散,其广播事务、电影评级、管制淫亵及不雅物品和报刊注册交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辖下电影、报刊及物品管理办事处负责,而签发娱乐牌照的职能则交由民政事务总署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