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服权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征服权是一种在历史上被认为正当的权利,它是指征服者在使用军事手段占有土地后,会马上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它曾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但随时间推移,其重要性逐渐降低。二战后,因《纽伦堡原则》中对认定侵略战争为战争罪行而遭禁止;至此,征服权便宣告无效。而联合国大会通过向安理会提交的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314)》则进一步规范了侵略战争的定义。[1]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6月29日)
征服权是一种在历史上被认为正当的权利,它是指征服者在使用军事手段占有土地后,会马上拥有这些土地的所有权。它曾被认为是国际法的一项原则,但随时间推移,其重要性逐渐降低。二战后,因《纽伦堡原则》中对认定侵略战争为战争罪行而遭禁止;至此,征服权便宣告无效。而联合国大会通过向安理会提交的不具约束力的《联合国大会第3314号决议(英语: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Resolution 3314)》则进一步规范了侵略战争的定义。[1]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