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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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法第86条第一款禁止“在艺术、科学、研究或教育”以外的场合“使用违宪组织的标志”,该法律未指明具体禁止的标志,且官方没有完整清单。当时,该法律主要用于取缔纳粹主义、共产主义和伊斯兰恐怖主义的标志。刑法第86条第一款制定于冷战期间,知名案例包括1956年取缔德国共产党,其他还有1952年取缔社会主义帝国党以及其他几个较小的极右政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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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为防止恐怖组织伊斯兰国在德国的渗透,德国根据该法律禁止伊斯兰国的一切政治象征,包括“伊斯兰国国旗”、《我的乌玛,曙光已现》和其他圣战思想。[1]另外,在2022年俄罗斯入侵乌克兰后德国政府也禁止了“Z”字战争符号在公众场所的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