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刑事法第17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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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刑事法第175条(正式缩写为§175 StGB)于1871年5月15日在德意志帝国时期颁布,1994年3月10日被废除。此德国刑事法条例将男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以性悖轨法之名定为刑事罪行。
此条例曾作多次修订。纳粹德国于1935年,将该条例所适用的范围更加扩大,并加强逮捕触犯第175条的人士,导致数千人死于集中营。东德于1950年将条例回复到前一版本,再于1968年进一步将条例有效范围收窄至与18岁以下少年性交,并于1988年将该条例完全废除;西德则一直沿用纳粹时期的条例版本至1969年,1969年后只限适用于“有效案件”。条例于1973年进一步收窄,并于德国统一后的1994年完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