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利己主义
利己主義分類,倫理學主張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心理利己主义(英语:psychological egoism)是一种观点,认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是出于个人利益以及自私,包括那些看上去是利他主义的行为。心理利己主义声称,尽管人们会选择去帮助他人,本质上也是期望着从这个行为中直接或间接地获利。心理利己主义更多是一种描述伦理学的观点,比起规范伦理学,因为它只阐述了“如何理解”,而没有阐述“应该如何”。
心理利己主义的一种特殊形式是“心理享乐主义”(psychological hedonism),这个主义认为人类的所有主动行为,都是出自于对体验愉悦和趋避痛苦的渴望。很多关于心理利己主义的讨论,实际上关注的是心理享乐主义,但是这二者并不是等同的。理论家已经陈述过一些动机是利己的,但是并不以体验愉悦/趋避痛苦为终极目的的行为。[1]心理享乐主义的支持者反驳说行为可以同时源自当下的愉悦,和对未来愉悦的预期。因此,当下的愉悦可以为更大的未来愉悦预期所牺牲。[2]而且,人类并不是仅仅为体验愉悦/趋避痛苦所驱使,人类会承担一些痛苦来换取更大的总愉悦。因此,所有行为依然是提升愉悦或降低痛苦的工具,即使是被定义为利他主义的行为,或者没有改变当下愉悦程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