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拘留(英语:detention、custody,日语:拘禁)是指国家权力通过合法手段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行为,通常被视为是犯罪侦查强制处分,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可能与逮捕(arrest)为同一概念,也可能会予以区分。拘留并不全然应用于刑事程序,部分民事诉讼也可能出现法院拘留当事人、证人的情形。发动拘留的目的通常在于刑事案件侦查,被拘留者通常会被押解至特定处所(如派出所、侦讯室)审问,也可能被直接羁押。法律一般会赋予被拘留者司法救济的机会,如声请人身保护令。不过,被特定武装力量控制的被拘留者,并不被视作是“战俘”、“犯罪嫌疑人”对待。[1]当代国际法对拘留作出相当限制,如《世界人权宣言》第9条:“不得任意逮捕、拘留、驱逐任何人”[2],《日内瓦第四公约》中也提到被拘留者。
Quick Facts “拘留”的各地常用名称, 中国大陆 ...
“拘留”的各地常用名称 | |
---|---|
中国大陆 | 拘留 |
台湾 | 拘提 |
香港 | 扣留、羁留 |
澳门 | 拘留 |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