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振兴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东北振兴通常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的一种针对中国东北地区工业,经济的振兴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的实际拨款资金援助,以及相对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该计划的东北地区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以及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即“蒙东地区”,包括现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1]。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15年4月12日)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0月27日) 此条目需要编修,以确保文法、用词、语气、格式、标点等使用恰当。 中国四大经济地理区 东部 西部 西部大开发 东北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中部 中部崛起计划
东北振兴通常是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实行的一种针对中国东北地区工业,经济的振兴计划,该计划包括国家的实际拨款资金援助,以及相对应的优惠政策,实行该计划的东北地区省份包括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以及还包括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即“蒙东地区”,包括现在的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和锡林郭勒盟)[1]。 本条目存在以下问题,请协助改善本条目或在讨论页针对议题发表看法。 此条目需要更新。 (2015年4月12日) 此条目需要精通或熟悉相关主题的编者参与及协助编辑。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0月27日) 此条目需要编修,以确保文法、用词、语气、格式、标点等使用恰当。 中国四大经济地理区 东部 西部 西部大开发 东北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 中部 中部崛起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