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专员
香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政事务专员(英语:District Officer)在香港地区层面上,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及政府在各区的最高代表,属于首长级公务员。民政专员担任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直接监督区内地方行政计划的运作。自2023年起陆续担任各区关爱队总指挥[1];自2024年起兼任各区区议会主席。[2]专员亦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确保相关部门适当跟进区议会所作出的建议,及促进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与社区的各阶层人士保持密切的联络,并且向政府反映他们所关注的事务及问题;确保透过部门间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决地区问题;作为区议会及部门之间的桥梁。当工会、业主立案法团与居民之间有争议时,担当调解的角色;在紧急的情况下,协调救援服务。另外在村代表、区议会或立法会选举时获政府委任为当区/地区直选的选举主任(Returning Offic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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