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权
政治庇护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被)庇护权,也称为避难权(英语:Right of asylum),最常见的是政治庇护(political asylum),是一种古老的司法概念,此概念认为因政治或宗教信仰不同而被迫害的人可受到其它主权势力的庇护,从中世纪的教堂和圣所到现代国家的领土和外交代表机构都可以成为提供庇护的场所。
政治避难者不等同于难民的概念,后者是没有合法途径、逾期居留和无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的非法移民和无证移民,而政治庇护者则是通过符合法律的途径向庇护国申请,由庇护国审查处理的合法移民,不过两者有时候会重叠,因为难民也可能会要求个人政治庇护。
此权源于西方的长期传统,虽然埃及、希腊和希伯来人更早承认此权。历史上笛卡儿去往荷兰、伏尔泰去往英国、霍布斯去往法国(及在英国内战时的许多英国贵族)都是各国为遭他国起诉的人提供保护的例子。
20世纪各国在双边引渡条约的发展危及了庇护权,尽管从国际法考量一国并没有义务一定要将被它国声称是罪犯的人交出,因为主权的其中一个要素就是国家对国境内的人有法律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