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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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训令》(拉丁语:Dictatus papae)是一份可能由教宗额我略七世签署的关于27条应属教宗之权力的文件。[1] 一些历史学家认为这就是额我略七世本人写下或口述的,另一些认为是后人所撰,其中的每一条训令也有不同来源。[2]1087年,德吾(英语:Deusdedit of San Pietro in Vincoli)枢机发行了一系列献给维克托三世的赦令集,其中所包含的教会法来自他搜集的各种资源。《教宗训令》与该赦令集是如此之相似,以至于有人认为宗教训令就是在该训令集的基础上写成的,所以其年代一定比1087年还迟。[3]
该训令的宗旨是教宗至上,其中“他可以罢免皇帝”一条使得世俗与宗教权力的界限被打破,并引起了世俗力量,特别是神圣罗马帝国皇帝亨利四世的反抗,自此之后圣座与神圣罗马帝国世俗权力之间的裂痕就愈来愈深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