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 (教义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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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拉丁语:Lumen gentium)教义宪章为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发布的文献[1],其正式名称依照圣座文件的命名惯例取用其拉丁原文的首二个单词来为该文件命名为“Lumen gentium”,[2]直译就是万民之光。讲述教会在天主教神学上的重要意义,教会体制、教会成员追求成圣的目标和修会制度。此外此文件还特别加上一章讲述天主教的圣母学。 [3]
此文件草案在第一会期的1962年12月3日提出讨论,但是由于时间不足的关系,被留到第二会期才再度提出。在大会第二期开始前,负责的神学小组参照了与会主教各自提供的意见修改了草案的内容,并把原先有十一章的草案精简为四章。在大会第二期的讨论中,与会者提出把第三章〈论天主子民特论平信徒〉,拆成〈论天主的子民〉与〈论教友〉二章的决议。此外考虑到了修会的特殊性,以及普遍成圣的神学观,因此有了将〈论成圣的使命〉拆成论普遍的成圣以及论修会二章的提议,并在第三期的会议中获得通过。此外又有人提议将圣母草案纳入教会宪章中,加上教宗保禄六世提出了现世教会天上教会中之关连观点的重要性,因此将此加入 宪章中。因此在第三期会议开始前负责的神学委员会又将教会的末世性与圣母学二章纳入教会草案,最后第三期开始隔日的1964年9月15日提出讨论。并在11月19日完成最后的表决。且由教宗保禄六世于1964年11月21日公布。[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