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宗无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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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宗无误论是天主教会的教条宗教教义,正式始于 1870 年,在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中,由当时的教宗庇护九世正式颁布为天主教教义,此教义有很严格的规范,规定教宗在什么情况下的言论才可算绝对无错误。总括来说,所谓教宗无谬误,并不是指他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是绝对正确,而是他代表教会所宣告关于信仰和道德的训令,才列入无误的范围。[1][2]所以这是指教宗在公告信仰教理上不能错误,而非指教宗是永远正确。这是借助耶稣对伯多禄的承诺,教宗能保留犯错的可能性。[3]当他行使作为所有信徒的牧者和教师时,他凭借其最高的使徒权威,去定义一些有关信仰和道德的教条并由全教会执行。[4]
虽然这教条被定义于 1869-1870 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但这教条之前已经一直被捍卫,例如在中世纪的神学时期,并且在反宗教改革时期成为被多数人接纳的意见。[5]1870年第一次梵蒂冈大公会议宣布,教会于下列三种情形下不能错误:(1) 教宗以教会领袖名义,对全球教会宣布有关教义及道德之事项。(2) 大公会议对上列事项之决定。(3) 与教宗保持共融的全球主教团对上列事项之决定(法典 749)。[6]教宗不能错误:教宗以全教会领袖名义,根据圣经和圣传,对有关教义(信仰)与道德之事项,以隆重方式 Ex Cathedra 所作之宣布不能错误(法典 749)。至于教宗以个人名义、或对部分教会所作之宣布、以及非正式之宣布,均无“不能错误性”的保障。此“不能错误性”既非不可犯罪性,亦非上主之启示或感发。
根据天主教的神学,这里有几个重要的概念去理解无谬误,神圣的启示:圣经、神圣的传统和神圣的训导。教宗无谬误是神圣训导的一部分,其中还包括大公会议和 “平凡而普遍的训导。”在天主教的神学中,教宗无谬误是教会无谬误之其中一条渠道。教宗无谬误的教导必须建基在神圣的传统和圣经上,或至少不会出现矛盾。
无谬误的教义依赖于天主教教义的基石之一:“伯多禄那至高无上的教宗,他的权威统治决定什么应该被接纳为罗马天主教会的正式信仰。”[7]使用这权力是来自于罗马天主教宗被认为是教宗宝座权威。[8]天主教徒认为这是使徒的权力和神圣的来源。
于 1870 年 7 月 18 日由梵蒂冈郑重声明教宗无谬误。自那时起,一个对教宗说话有权威的最明显例子(不是唯一这样的号令)发生在 1950 年,[9]当时教宗庇护十二世将玛利亚升天作为一道信条。[10]在 1870 年的庄严定义之前,还有其他教宗权威的法令,例如1302年教宗波尼法爵八世的独一至圣,[11][12][13]和 1854 年教宗庇护九世在罗马教宗的宪法定义了圣母无原罪。[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