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大屠杀 (广东)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本条目是关于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年-1976年)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的屠杀事件。文革期间,广东省下辖80个县,依据拨乱反正、改革开放以后公开的57个县的县志,其中有28个县发生过集体屠杀,6个县屠杀人数超过1,000人、以阳江大屠杀中的阳春县(死亡2,600余人)最为严重,所有已知发生屠杀的县平均非正常死亡人数为278人[3][4][5][6][7]。此外,在广东的部分城市当中亦发生了屠杀事件,比如广州吊劳改犯事件造成至少187-197人死亡[8][9][10]。
广东文革屠杀事件主要发生在1968年7-10月间,由广东省革命委员会、各县革命委员会等机构领导[3][6]。广东省是文革时期屠杀情况最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与广西文革屠杀有一定联系,其集体屠杀主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四类分子(地、富、反、坏)”及其亲属的屠杀,另一类是政治迫害型屠杀[3][6][7][11][12][13]。当时隶属于广东省行政区划的海南岛也发生了大屠杀事件,由当地的军队和民兵主导,其中儋县大屠杀造成700余人死亡[6][7][14]。在文革结束后的拨乱反正、改革开放时期,中共中央、广东省委为部分屠杀事件的受害者平反,1980年1月广东省革委会被正式撤销、复设广东省人民政府[15][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