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
毛泽东提出的民主革命理论,主张在无产阶级的领导下,改变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社会形态,建成独立的民主主义社会,进而建成社会主义社会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新民主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主席毛泽东提出依清党前国民党所主张联俄、容共、扶助工农“三大政策”下的再进化[1],关于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无产阶级领导民主革命的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核心内容。毛泽东当时认为在实行社会主义之前,必须先经过新民主主义这一过渡性的阶段,这一理论在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论》(1940年1月9日陕甘宁边区)一文中有充分论述。2月20日毛泽东在延安各界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新民主主义的宪政》中否定“由一党一派一阶级来专政”。[2]以后,他在《论联合政府》、《论人民民主专政》等著作中又作了进一步的阐述和发挥,使其更加系统和完整。然而1953年毛泽东批判刘少奇“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资本主义倾向观点。[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