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英语:presumption of innocence[1][2];拉丁语:ei incumbit probatio qui dicit),意指一个人若未被证实及判决有罪,在审判上应推定为无罪。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是被告普遍享有的法定权利,也是联合国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在此原则下,提起公诉的检察官应负起举证责任,负责收集足够的可靠证据,以证明被告事实上的确有罪;若法院要判被告有罪,所使用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限制,而且不能存在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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