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战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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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军国主义时代,尤其是在中国抗日战争和太平洋战争期间,大日本帝国在许多亚太国家均犯下了战争罪行。这些事件中相当一部分被西方描述为“亚洲的犹太人大屠杀[注 1]”。[1][2]日军在19世纪后期亦曾犯下过一些战争罪行,但绝大部分战争犯罪和大屠杀均发生在昭和时代前期。
裕仁天皇领导下的日本陆海军曾犯下了无数战争罪行,导致了数百万人丧生。一些对历史上日本战争罪行所造成的死亡人数的估计范围从300[3]到 1400[4]万不等,这些死亡人数主要是由当时日本军队和政府直接实施或间接纵容的屠杀、虐待、人体实验、人为饥荒、奴役以及强迫劳动所造成的。[5][6][7][8][9][10]一些日本士兵在战后曾承认过犯下这些罪行[11]。日本的陆海军飞行战队的飞行员通常不被列为战犯,因为在二战之前或期间不曾有过具体明确的国际人道法以条文方式禁止不人道地非法进行空战。尽管如此,陆军飞行战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亦曾参与了对敌国国民的化学和生物攻击,并在战争中屡次使用一些被日本更早以前签署的国际协定所禁止的杀伤性武器,其中包括海牙公约(1899年和 1907 年),禁止在战争中使用“毒药或有毒武器”。[12][13]
自195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高级官员曾多次为该国的战争罪行道歉。日本外务省表示,日本承认其在二战期间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和苦难”,特别是在进入南京时,日本士兵杀死了大量非战斗人员并从事抢劫和强奸[14]。话虽如此,日本政府中的一些自民党成员,例如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和安倍晋三,都曾参拜过备受争议的靖国神社。此外,一些日本历史教科书仅对各种战争罪行提供了简要的提及[15],另有一些自民党党员否认了日军暴行,例如声称日本政府直接参与绑架妇女充当“慰安妇”不过是一种委婉说法的性奴役。[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