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
14世紀至17世紀的中國帝制王朝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朝(1368年1月23日—1644年4月25日),正式国号为大明[A],又称朱明、皇明,是中国历史上继元朝之后的大一统王朝,也是最后一个由汉族统治的古代王朝,历经12世、16位皇帝,国祚277年。[4]1368年,朱元璋灭陈友谅,张士诚等势力,后推翻元朝,在应天府(今南京)称帝,是为明太祖。建立之初,他致力集权,藉胡惟庸案、蓝玉案诛杀功臣,提高皇权,并废除宰相和中书省,分权于六部;全国置十三布政司、由布政使、按察司、都指挥使分理民政、司法、军事。[5]与此同时,明太祖还通过颁布《皇明祖训》《大明律》《御制大诰》的法令内容,建立了贯穿明朝的基本制度。
大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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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年—1644年 | |||||||||||||
京城 | |||||||||||||
• 1368年-1421年 | 应天府(今南京) | ||||||||||||
• 1421年-1644年 | 顺天府(今北京) | ||||||||||||
国君姓氏 | 凤阳朱氏 | ||||||||||||
君主 | 16 | ||||||||||||
• 1368年-1398年 | 明太祖朱元璋(开国) | ||||||||||||
• 1628年-1644年 | 明思宗朱由检(亡国) | ||||||||||||
兴衰 | |||||||||||||
• 1368年1月23日 | 朱元璋于应天府登基,明朝建立 | ||||||||||||
• 1402年7月13日 | 靖难之役结束,朱棣登基,永乐盛世开始,明朝走向极盛时期 | ||||||||||||
• 1449年9月1日 | 土木堡之变,明朝对外政策由攻势转为防御,开始明中叶时期 | ||||||||||||
• 1644年4月25日 | 李自成攻占北京,朱由检自缢,明朝灭亡 | ||||||||||||
宗教 |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白莲教、罗教等 | ||||||||||||
通币 | 大明宝钞、银两、制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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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民国 老挝 泰国 俄罗斯 缅甸 越南 北韩 |
明太祖去世后,其孙朱允炆即位,是为建文帝。为了应对朱元璋分封诸子造成的威胁,朱允炆厉行削藩,由此导致朱元璋第四子燕王朱棣起兵对抗朝廷,史称靖难之役,建文四年(1402年),朱允炆最终败于朱棣并失踪,朱棣即位,是为明成祖。明成祖即位后励精图治,疏浚会通河,派遣太监郑和六下西洋,编纂《永乐大典》,通过将镇守总兵派遣到各地,从而彻底消除了边塞藩王造反的威胁,将安南纳为郡县,在东北设立奴儿干都司,更五次亲征蒙古。除此之外,明成祖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迁都顺天府(今北京)[6]。
明成祖去世后,经过仁宗、宣宗两位皇帝,他们对成祖的政策进行了调整,以求缩减开支,让民生有所恢复。此后,宣宗之子明英宗亲征瓦剌,在土木堡(土木堡之变)被瓦剌俘虏。于谦另立英宗之弟祁钰为景帝,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瓦剌议和,放回英宗,英宗为夺回帝位,发动夺门之变,成功复辟。也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明朝的对外政策转变为保守防御为主。英宗之后,宪宗和孝宗相继与民休息,孝宗则力行节俭,减免税赋。其后,武宗时期爆发南巡之争和安化王之乱、宁王之乱。世宗即位初,引发大礼议之争,他清除宦官和权臣势力后总揽朝纲,后于屯门海战与西草湾之战中击退葡萄牙,任用胡宗宪和俞大猷等将领平定东南沿海的海盗。
世宗之后的隆庆、万历年间,内阁首辅张居正实行改革(万历中兴),加强边防,修治河道。他推行的一条鞭法合并了各种名目的赋税杂役,减轻人民负担。[5]万历中期,神宗主持万历三大征,保护藩属,巩固疆土,后期,神宗怠政,东林党争开始萌芽。天启年间魏忠贤阉党祸乱朝纲,至崇祯帝即位后铲除阉党,但阉党倒台后,党争又起,政治腐败导致国力衰退,最终爆发大规模民变(明末民变),主要有李自成的“大顺”和张献忠的“大西”。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1644年4月25日),李自成率领的大顺军攻破北京,崇祯帝自缢于煤山(甲申之变),明朝灭亡。[5]不久后,吴三桂带领清兵入关,往后打败李自成和明室后裔建立的南明等政权,最终由清朝统一中国。
经济方面,明廷在全国推广植棉,提倡栽种经济作物。手工业方面,遵化铁治、佛山铁治,景德镇的制瓷、松江棉布都较为有名。文化方面,王守仁的心学主张“心外无理”,“致良知”,一洗程朱理学之弊。“四大奇书”,即《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金瓶梅》都留下深远的影响。对外方面,明朝中后期开始有与欧洲人的接触,番薯、玉米等作物都先后传入中国,天主教传教士来华传播文化,葡萄牙人开始在澳门定居。
元朝末期,官员贪污,贵族靡烂,朝政腐败,爆发红巾军为主力的民变(元末民变)。朱元璋所部的义军纪律严明,用人唯贤,先后有冯国用兄弟、李善长、陶安、刘基等文士,徐达、常遇春、汤和等将领,势力日增。元至正十六年(1356年),朱元璋占领集庆(今江苏省南京市),继而向苏、浙、皖、赣发展,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的建议,经过几年努力,其军事和经济实力迅速壮大。[7]:4-7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通过鄱阳湖水战,陈友谅势力基本被消灭。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自称吴王。至元二十七年(1367年),率军攻下平江(今江苏省苏州市),灭张士诚,同年又消灭割据浙江沿海的方国珍[7]:8-13。元至正二十八年正月初四日(1368年1月23日),朱元璋于应天府(今南京)称帝,即明太祖,定国号“大明”,以当年为洪武元年。同年八月,攻占元大都(今北京),元廷撤出中原,史称北元。之后于洪武四年(1371年)消灭位于四川的明玉珍势力,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消灭据守云南的元朝梁王。最后,明太祖于洪武五年(1372年)、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两度深入漠北进攻北元,对北元造成沉重打击,天下至此初定[7]:13-16。
明太祖即位后一方面减轻农民负担,恢复社会的经济生产,改革元朝遗留的吏治,惩治贪官,社会经济从战乱中得到恢复和发展,史称洪武之治。明太祖确立里甲制,配合赋役黄册户籍登记簿册和鱼鳞图册的施行[B],落实赋税劳役的征收及地方治安的维持[8]:32-35。
明太祖为了巩固皇权,大肆屠戮功臣大将。洪武十三年(1380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之名处死中书丞相胡惟庸,借此废除宰相制度,集君权和相权于一身。事隔十年,又以株连李善长、陆仲亨等大批大臣,宣布他们奸党,连坐受诛者达三万余人(胡惟庸案)。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又借大将军蓝玉张狂跋扈之名对其诛杀,连坐被族诛的有一万五千余人,史称蓝玉案。胡惟庸案、蓝玉案、空印案与郭桓案合称明初四大案,“元功宿将相继尽矣!”[a][9]:164。明太祖通过打击权臣、特务监视等一系列方式加强皇权,使明初的皇帝专制程度与中国此前历代相比更高[8]:20-45。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以加强边防,藩屏皇室。诸王之中,以北方诸王势力较强,又以秦王朱樉、晋王朱㭎与燕王朱棣的势力最大。为防止朝中奸臣不轨,明太祖规定诸王可移文中央捉拿奸臣,必要时得奉天子密诏,领兵“靖难”(意为“平定国难”)。同时为防止诸王尾大不掉,明太祖也允许今后的皇帝在必要时可下令“削藩”[8]:20-45[9]:163-164。
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明太祖驾崩,由于皇太子朱标于七年前因巡视陕西而病薨逝,遗诏由皇太孙朱允炆即位。改年号建文,即明惠宗(亦称建文帝、明惠帝)。明惠宗为巩固皇权,与亲信大臣齐泰、黄子澄等密谋削藩。周王朱橚、代王朱桂、齐王朱榑、湘王朱柏等先后或被废为庶人,或自杀。同时以边防为名调离燕王的精兵,准备削除燕王。结果燕王朱棣在姚广孝的建议下以“清君侧,靖内难”的名义起兵,遭到盛庸等忠于建文帝的大臣的痛击,但最后迂回南下,占领京师,是为靖难之变。朱棣即位,即明成祖,年号永乐。明惠宗在宫城大火中下落不明[8]:46-65。明成祖对支持明惠宗的官员大肆诛杀,诸如黄子澄、齐泰等[9]:167-168。
继洪武之治,明成祖、明仁宗与明宣宗相继兴起永乐盛世与仁宣之治,这是明朝的盛世。
明成祖时期武功昌盛。在北方,明成祖亲自五入漠北攻打北元分裂后的鞑靼与瓦剌。明成祖册封瓦剌三王,使与鞑靼对立,等到瓦剌兴盛后又助鞑靼讨伐瓦剌,不使任何一方独大。在南方,明成祖出击安南,将安南纳入明朝版图,设立交趾布政司,安南后来在明宣宗年间重新获得独立。
在东北,明成祖为安抚东北女真各部,在归附的海西女真(位于松花江上游)与建州女真(位于松花江、牡丹江之间)设置卫所,并派亦失哈安抚位于黑龙江下游的野人女真。永乐七年(1409年)亦失哈在黑龙江下游东岸奴儿干地方(元朝征东元帅府旧地)设置奴儿干都司,扩大明朝东疆,但因为鞑靼干预,至永乐九年(1409年),明成祖击败鞑靼后,派遣亦失哈护送此前委任的康旺、王肇州前往奴儿干都司衙署就任,奴儿干都司正式建立[10]。在西南,永乐十一年(1413年),明成祖利用贵州土司地方矛盾,进行改土归流,设立贵州布政使司,对贵州进行直接管理,同时加强对云南的开发。[7]:60-65[9]:168-170。除此之外,明成祖还在西藏地区多封众建,先后设立三大法王、五大教王,加强对西藏地区的羁縻统治。
明成祖一改明太祖闭关自守的外交策略,自永乐三年(1405年)开始派宦官郑和下西洋计七次,前六次均在永乐年间由明成祖派遣,郑和船队足迹遍布东南亚与南亚地区,还于满剌加建有基地。其规模空前,最远到达东非索马里地区,扩大明朝对南洋、西洋各国的影响力[7]:56-60。
国内政治方面,明成祖将大宁都司内迁保定,将宁王朱权内迁南昌,授予兀良哈蒙古的朵颜、泰宁和福余三个卫所自治权,但不允许三卫蒙古人南迁到大宁地区驻牧。明成祖还于永乐四年(1406年)和永乐二十年(1422年)对兀良哈蒙古进行镇压,以维持这一地区的稳定[11]。与此同时,明成祖还将镇守总兵派遣到各地,用以代替藩王镇守要地,逐渐形成“三司”之上的“三堂”制度[12]。明成祖还在国内疏浚会通河,沟通南北漕运,更在永乐十八年(1420年),迁都北京。另一方面,明成祖时期对建文旧臣进行残酷镇压,非常惨烈,也受到后世诟病。
文化方面,明成祖下令修大型类书永乐大典。在三年时间内即告完成。永乐大典有22877卷,又凡例、目录60卷,全书分装为11095册,引书达七八千种,字数约有三亿七千多万,且未有任何删节,这是之后的四库全书无法相提并论的[13] 。根据记载,明朝年间仅有明孝宗和明世宗二帝阅《大典》[14]。此外,明成祖并未将《永乐大典》复写刊刻,且决定只制作一份抄本,并于永乐八年(1410年)告一段落[15][16]。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明成祖亲征鞑靼阿鲁台,班师途中于榆木川病故,其长子朱高炽即位,即明仁宗,年号洪熙。[9]:170-17明仁宗年龄已经偏高,即位仅一年就驾崩。明仁宗驾崩后长子朱瞻基即位,是为明宣宗,年号宣德。他基本继承父亲的路线,实行德政治国,收缩兵力,放弃安南,并且发起最后一次下西洋。另一方面,明宣宗也延续祖父政策,亲自率军出喜峰口打击兀良哈三卫,维持了这一部蒙古人在宣德年间的稳定。明宣宗同样热爱美术,有画作传世。但是,其执政期间也并非毫无弊端。由于明宣宗喜好养蟋蟀,许多官吏因此竞相拍马,被称为“促织天子”。同时,明宣宗打破明太祖留下的宦官不得干政的规矩,开始教宦官读书,并开始任用宦官,为明英宗时期的太监专权埋下隐患。虽然有此问题,但仍不失为明君,他与他父亲统治时期被称为仁宣之治。宣德十年(1435年)明宣宗去世,九岁的朱祁镇继位,即明英宗,年号正统[8]:46-55。
明英宗自小宠信服侍左右的宦官王振,自此开始明朝的宦官严重专权。正统七年(1442年)限制王振权势的张太皇太后去世[b],当时明英宗仅十五岁,王振更加揽权。元老重臣“三杨”死后,王振专横跋扈,将明太祖留下的禁止宦官干政的敕命铁牌撤下,举朝称其为“翁父”,明英宗对他信任有加[c]。王振擅权七年,家产计有金银六十余库,其受贿程度可想而知[8]:119-123。
正统十四年(1449年),瓦剌首领也先率军南下伐明。王振耸使明英宗领兵二十万御驾亲征。大军离燕京后,兵士乏粮劳顿。八月初大军才至大同。王振得报前线各路溃败,惧不敢战,又令返回。回师至土木堡(今日河北省怀来县),八月十五日,也先假意求和,在王振的命令下全军撤出原有壕沟,被瓦剌军追上,士兵死伤过半,随从大臣有五十余人阵亡。三大营几乎全军覆没,明英宗突围不成被俘,王振为将军樊忠所怒杀[d],史称土木堡之变[8]:125-130。
土木堡之变的消息来到北京后,朝中混乱。一些大臣要求迁都南京应天府,被兵部侍郎于谦驳斥。同年,大臣拥戴明英宗弟朱祁钰即位,以求长君,即明景帝(又称明代宗),年号景泰。于谦升兵部尚书,整顿边防积极备战,同时决定坚守北京,随后京师、南京、河南、山东等地勤王部队陆续赶到。同年十月,瓦剌军直逼北京城下,也先安置明英宗于德胜门外土关。于谦率领各路明军奋勇抗击,屡次大破瓦剌军,也先率军撤退[e]。明朝取得北京保卫战的胜利,于谦力排众议,加紧巩固国防,拒绝求和,并于次年击退瓦剌多次侵犯[8]:130-137。
景泰元年(1450年),也先认为绑架明英宗已无意义,释放了他。然而明景帝因为皇权问题,不愿意接受明英宗,先是不愿遣使迎驾,又把明英宗困于南宫(今南池子)软禁,并废皇太子朱见深(即后来的明宪宗)为沂王,立自己的独子朱见济为太子。不久见济病死,没有儿子的景帝也迟迟不肯再立朱见深为太子。景泰八年(1457年),石亨、徐有贞等在景帝重病之际发动兵变,拥戴明英宗复辟,史称夺门之变。徐有贞率军攻入紫禁城,石亨等人占领东华门,禁锢了景帝,立明英宗于奉天殿,改元天顺。明英宗复辟后,略有新政,废除自明太祖时残酷的殉葬制度。之后因为内部政变流放徐有贞,因为曹石之变诛杀石亨、曹吉祥等人,并且以李贤等贤臣掌政。[8]:138-148
天顺八年(1464年)明英宗过世,儿子朱见深即位,即明宪宗,年号成化。明宪宗为于谦冤昭雪,恢复景帝的帝号,平反了夺门一案[7]:73统治上,宪宗前期颇能能体谅民情,励精图治,俨然为一代明君。琉球、哈密、暹罗、土鲁番、撒马儿罕等国纷纷入贡。宪宗更任用王越成功驱逐了占据河套的蒙古部落,一度收复河套。
然而宪宗口吃内向,因此很少廷见大臣[17][18]后期逐渐庸碌无为,史称“是时帝怠于政,大臣希得见,万安同在阁,结中戚贵畹,上下壅隔”[f]。他终日专宠万贵妃[g],宠信宦官汪直、梁芳等人,晚年好方术。以至奸佞当权,西厂横恣,盗窃威柄。明宪宗直接颁诏封官,是为传奉官。这使得传奉官泛滥,舞弊成风,直到明孝宗才全被裁撤。他也是皇庄的始置者。该举措事实上鼓励豪强门阀兼并土地,危害不浅。宦官汪直受到明宪宗的宠信,透过西厂张狂跋扈。不久后由于民愤四起,西厂被罢,但汪直依然握有大权。直到成化十八年(1482年)汪直因言官弹劾才被贬[8]:148-154[9]:184-186。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明宪宗去世,其子朱祐樘继位,即明孝宗,年号弘治。其在位期间政治清明,使得自明英宗以来的陋习得以去除,被誉为“中兴之令主”[h],宣德以下仅见。明孝宗先是将明宪宗时期留下的一批奸佞冗官尽数罢去,逮捕治罪。并选贤举能,任用王恕、马文升、刘大夏、李东阳等人,将能臣委以重任。[8]:159-160孝宗勤于政事,每日两次视朝,广开言路,对批评他亦虚心接纳。明孝宗对宦官严加节制,锦衣卫与东厂也谨慎行事,用刑宽松。明孝宗力行节俭,不大兴土木,减免税赋。[8]:161-162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去世,其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年号正德。[7]:78即位不久,便信任刘瑾、谷大用等宦官(八虎),和他们一起戏玩作乐,不管政事,朝中大事皆由刘瑾自决。朝中虽有大臣上言“八虎”罔上诬下,也被革职。正德五年,刘瑾被武宗处以极刑。但武宗未改其声色犬马。他频颜出巡,正德十四年(1519年)宁王朱宸濠叛乱,明武宗假藉出征江西宁王朱宸濠为由而南下游玩,至次年七月才到南京,亲自俘虏已被王守仁击败的宁王。[9]:190-194
明武宗的荒游逸乐导致正德年间战事频生。正德一朝先后发生鞑靼达延汗(明史称鞑靼小王子)进犯、宁夏安化王朱寘鐇谋反、山东刘六刘七起义、江西宁王朱宸濠谋反等重大事件。武宗班师回京途中,于南直隶清江浦(今江苏淮安)泛舟取乐时落水染病,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武宗于豹房驾崩[8]:171-175。
武宗无子,明孝宗之侄兴献王朱祐杬之子朱厚熜入嗣大统,是为明世宗,年号嘉靖。登基前后,因时任内阁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等护礼派引宋濮安事强令明世宗尊亲生父母为皇叔父母,引起明世宗的反感,是为大礼议之争。最终明世宗在张璁等议礼派支持下,得以尊父母为皇帝与皇后、立太庙在明武宗之上。反对者多被罢官或被下诏入狱。[8]:217-221
在嘉靖初年,明世宗实行了自己的政治抱负,清除宿弊,史称“嘉靖中兴”。明人霍与瑕曾评论:“嘉靖初政,自洪武、永乐以后,百年仅见”。但即位不久之后,世宗对政事便开始荒怠,他迷信方士,在宫中日夜做法。当时大臣能否进用,都视乎能否写青词,夏言、严嵩、徐阶都以善撰青词得宠。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十月,杨金英十六名宫女趁明世宗熟睡之际企图将其勒死,但未成功,此即壬寅宫变。此事后,直至明世宗驾崩前一晚,明世宗迁出大内,移居西内,与大臣隔绝,政事依靠首辅处理。明世宗宠信权臣严嵩,他任首辅十四年间,排斥异己,结党营私。其子严世蕃协助其父作恶。朝臣虽然不断有人弹劾严嵩结党营私,但均以失败告终。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严世蕃被充军、严嵩被勒令致士。[8]:232-237。嘉靖一朝,国家外患不断。北方鞑靼趁明朝衰弱而占据河套,东南沿海则有倭寇,时人有“北虏南倭”之称。[7]:87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驾崩,皇太子朱载坖即位,即明穆宗,年号隆庆[8]:238。明穆宗在任内整肃吏治,施行了一些“安民生,足国用”的措施,史称隆庆新政。穆宗中后期,他日渐怠于政司,热衷于玩乐。隆庆六年(1572年),明穆宗因中风突然驾崩,年仅九岁的皇太子朱翊钧继位,即明神宗,年号万历[8]:238-244。
由于明神宗年幼,于是由太后摄政。重臣高拱由于与太后信任的宦官冯保对抗而被罢官;相反的,张居正得到冯保的鼎力支持,推行政治和经济改革。其任首辅其间,他创立了“考成法”以考核官吏的政绩。经济方面,他注意清理逋欠田赋,清丈全国的田地。万历九年,他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将赋役以及土贡方物等杂征合为一项,一律征银,并按人丁和田亩分摊,减少了行政手续。另外,他重用名将李成梁、戚继光等,镇守北部边防,“边境晏然”。[9]:200-203
明朝内阁原则上只是协助皇帝的辅政机构,并没有执政的能力,张居正的改革是依靠掌握吏部和都察院而展开的。在其反对者来说,张居正是在越权。万历五年(1577年),按儒家伦理他需要丁忧,但张居正以为改革事业未竟,不愿丁忧。他的政敌借此大做文章,此即为夺情之争。张居正虽得到神宗的支持,被夺情起复(免于在家守孝),但其品行评价也因此大打折扣。[19]:126万历十年(1582年),张居正病逝,其政治盟友冯保不久后也被清算。朝臣得知神宗的心意,开始弹劾张居正,张居正被抄家。改制渐渐回复原状。[7]:103-104[19]:131-132
张居正死后,明神宗亲政。他初期尚能勤于政事,但很快对政务不多关心,连辅弼大臣也不愿接见。申时行任首辅九年,只被召对三次。他不视朝听政、不批答奏章,官缺不补,朝廷事实上在瘫痪或半瘫痪的状态。同时,他为了聚敛财富,派遣宦官开矿榷税。矿监税使实际上是向百姓敲诈勒索,同时伤害了地方政府的税源。在万历中后期,发生了三十多起反对矿监税使的民变,有临清民变、武昌民变、苏州民变等。[8]:333-337
由于朝政混乱,部分中下阶官吏在政治上受到排斥,纷纷要求政治改革,并强调道德标准。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癸巳京察促成东林党的形成。主持京察的孙鑨、李世达和赵南星,利用京察将不符他们标准和不属于东林党的官吏降职解雇。经过多次京察后,引起众多反对党如宣党、崑党、齐党、浙党等兴起并与东林党互相倾轧。自此门户之祸坚固而不可拔,图使朝政空转内耗。[8]:339-345
在对外军事方面,以万历三大征最为显著,分别为平定蒙古哱拜叛变的宁夏之役、抗击日本丰臣政权入侵朝鲜王朝的朝鲜之役,以及平定苗疆土司杨应龙叛变的播州之役,这三场战争几乎同时发生,其性质均不相同。明朝于三战皆胜以巩固明朝边疆、守护朝鲜王朝,但也消耗大量人力物力,成为国库空虚、财政拮据的重要原因之一[20][21]。粗略统计出这八年间国家的军事开支高达一千一百六十余万两白银。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后金努尔哈赤以“七大恨”为由反明,两年后在萨尔浒之战中大败明军,明朝至此对后金改以防御为主的策略。
神宗有二子,长子朱常洛,由宫女王氏所生;三子朱常洵,由神宗宠爱的郑贵妃生。明神宗偏爱皇三子朱常洵,不愿立皇长子朱常洛为太子,多次拖延。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年在皇太后的强迫下,朱常洛才被封为太子,是为“国本之争”,东林党和反对东林党的借“国本”问题互相攻击,相互逐罢。[22]:239-244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朱常洛登基,任一个月后,服李可灼的红丸而猝死,史称“红丸案”。[23]:573-575
明熹宗朱由校由于幼年丧母,对乳母客氏有特殊感情,魏忠贤则从小就照顾朱由校。当熹宗即位之后,二人日渐得势。天启早期大量启用东林党人,天启四年(1624年),魏忠贤任东厂提督,给予他司法和惩罚的权力,自此东林党势力日减,阉党势力日增。魏忠贤气焰最为嚣张之时,被称为“九千岁”。魏忠贤大肆打击东林党,大毁东林党人的书院,伪造《东林党点将录》上报朝廷。天启七年(1627年)明熹宗去世,其五弟信王朱由检继位,即明思宗,年号崇祯。[22]:383-389
明思宗即位后,铲除了魏忠贤、客氏等人,依附魏忠贤的都被贬黜或处死。明思宗多疑而躁刻,果于屠戮大臣,信用宦官,不善用人,其统治期间,内阁大学士换了五十人。在崇祯一朝,阉党和东林党争议不断,东林党人本身亦走向腐化,放弃了他们的改革主张,“朝廷之上,玄黄互战,不讲固境恢圉之术,而但务于口锋舌剑”[22]:390-392。
在崇祯一朝,严寒、干旱、饥荒、蝗灾、地震、鼠疫等天灾频频出现。[24]:239-2421627年至1641年间,黄河流域出现连续14年的严重干旱,灾情蔓延至整个长江以北地区。[25]崇祯十三年(1640年),123个县出现人相食的情况,是近500年以来最严重的。[25]当时,粮食歉收,食物供应缩减,商品交易停止。[24]:239-242
天启七年(1627年),陕西大饥,王二杀知县张斗耀,展开了起义(见王二起义、明末民变)。其后,府谷王嘉胤、汉南王大梁、安塞高迎祥相继起义。崇祯三年(1630年),张献忠起兵延安,号“八大王”。明政府先是以杨鹤为三边总督,主要“以抚为主”,后以洪承畴为总督,以“进剿为主”,但都告失败。崇祯十四年(1641年),李自成攻克洛阳。十七年(1644年),建立“大顺”,改元永昌,三月十九日攻克北京。明思宗在煤山自缢,明亡。[4]明朝灭亡后,明宗室先后建立了一些地区式政权,主要势力有:福王弘光帝朱由崧、鲁王监国朱以海、唐王隆武帝朱聿键与绍武帝朱聿𨮁、桂王永历帝朱由榔等,史称南明。永历十五年十二月初三(1662年1月22日),永历帝被俘,南明最后一个政权结束。[26]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太祖以丞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中书省和丞相一职。秦、汉以来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宰相制度自此废除,六部直接向皇帝负责,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大权独揽,施行军权、行政权、监察权三权分立的国家体制。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而明太祖也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1384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效仿唐宋馆阁学士旧制,被命为“某某殿(阁)大学士”[C],官阶只有正五品。明成祖登基后,特派解缙、胡广、杨荣等入午门值文渊阁,参预机务,由此始设内阁[27]:77。
内阁最初只是皇帝的咨询机构,相当于今日秘书或幕僚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到后来成为明朝实际上最高决策机构,首辅地位有时可比丞相,有票拟及封驳之权。明朝内阁由始至终都不是明朝中枢的正式行政机构,所谓内阁只是文渊阁的别称。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重臣担任,只有有实无名之地位,而没有法定地位。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红”。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i][8]:20-45。
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升六部为正二品部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以吏、户、兵三部或因权重,或因事繁,称为“上三部”,在礼、刑、工部之上。六部各设尚书一人,左右侍郎一人。下有清吏司,所属清吏司各设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事务较繁者增设一人)。[28]:137-138各部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28]:137-138
- 吏部:负责全国官吏的选授、封勋、考课等政令。下有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
- 户部:负责管理全国户口、田赋,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事务最为繁重。最初只有五个属部。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为了减轻工作负担,设十二清吏司,和十二布政司相对应。其后随布政司建立所变更,宣德时定为十三个清吏司。
- 礼部:负责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下有仪制(掌嘉礼、军礼及科举、学校事务)、祠祭(掌祀典及天文、国恤、庙讳)、主客(掌宾礼和外国朝贡事务)、精膳(掌宴飨、品料、酒膳等事务)四个清吏司。
- 兵部:负责全国军事,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下有武选(掌军官和士官选授、升调)、职方(掌舆图、军制、城隍、镇戍、简练、征讨)、车驾(掌卤簿、仪仗、禁卫、驿传、厩牧)、武库(掌兵籍、兵器)四清吏司。
- 刑部:负责管理全国刑罚政令和审核刑名之事。和户部一样,清吏司的数目和布政司对应。
- 工部:负责管理全国工程事务。下有营缮(掌经营兴作之事)、虞衡(掌山泽采捕和陶冶之事)、都水(掌估销工程力役、费用之事)、屯田(掌屯种、抽分、薪炭、夫役、陵墓之事)四清吏司,和宝源局、抽分局等机构。
明代法规有律、诰、例、令等。明朝的刑律主要是《大明律》30卷。[29]相较《唐律》为简核,但不如《宋律》宽厚。[30]:309《大明律》为适应形势的发展,变通了体例,调整了刑名,肯定了明初人身地位的变化,注重了经济立法,在体例上表现了各部门法的相对独立性,并扩大了民法的范围,结合“礼”和“法”[31]。明太祖留下祖训,不得更改《大明律》一字,因此后代皇帝都以条例以补不足,主要有弘治朝的《问刑条例》。[29]
皇帝有最高最大的司法权力,其下有三法司。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负责受理天下上诉案件,审核地方的要案以及中央百官的案件。其下有十三清吏司分治各省案件。大理寺则负责审核案件,都察院则负责监察刑部的审理和大理寺的复核。假如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共同审理,由皇帝判断。各府州有按察司,负责审理各府州的案件。[30]:314-316
都察院是国家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都察院与六科同样具有谏官的职能和风闻言事的职责,故合称“科道言官”[27]:69-70。
人口普查方面,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命户部制订户籍、户帖(登记人口田产的帖子),统计全国人口,这次明朝第一次比较全面的人口普查。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太祖“以赋役不均,命户部编赋役黄册”[j]。规定每里(110户)编为一册,册前有一总图,记录税粮户口之类。鳏寡孤独不服徭役者,则带管于一百一十户之外,列于图后,称为“畸零”。册子一份四份,一份送户部,三份分别保在于司(省)、府、县。赋役黄册每十年编造一次。赋役黄册可以使户部得知人口的变迁,也使赋役负担尽可能合理。明中期后,黄册制度败坏,只是徒具形式。[9]:514-521
在《明实录》中,户口统计数字计有136次,但这些人口统计有“有头无尾、人口减少、变化无常、连年照抄”的问题,缺乏可信度。若据《明实录》等史料的说法,明朝的户口是越来越少的,大多都低于洪武一朝的数字,但实际上明朝大体而言没有出现大规模的战争,社会秩序平静,按理而言是上升的。[9]:544-554对于明代人口数字学者有不同的看法。据何炳棣的研究,在十四世纪后期,明朝的人口大约有6,500万。1600年(万历二十八年),约有1.5亿人口左右(数字只包括两京十三省)。[32]明朝中期后,全国范围内的性别比曾一度达到每100个女性中有150个男性的状况,有些地区甚至出现每一百个女性中有大约300个男性的状况。有明一朝普遍存在男女比例失衡的问题。[33]
明朝复式政区层级示意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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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初期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后因行省权力过大,一分为三,设都、布、按三司。都挥指使司(简称都司)掌地区军事,布政使司(简称布政司)掌行政、按察使司(简称按察司)掌司法,三人合管一省事务。其下有直隶州、府、县(见图)。洪武一朝对于府、州、县有较大规模调整之后,除永乐年间设置贵州布政司、交阯布政司外,终明一代,变化并不大。至明末崇祯十三年(1640年),明朝一共有162府(含军民府)、255州(含直隶州、属州、土州)、1173县[E]。[35]:10-13
都指挥使司,掌军事事务。都司一级包括了都司、行都司、留守司。洪武十三年,有13个都司,2个行都司;二十六年增至15年都司,3个行都司;正德四年,增至16个都司,5个行都司。[35]:250-253
布政使司,掌行政事务。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等十二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废行省平章政事等官,改参知政使为布政司。至宣德初年,全国设十三布政使司,为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较元代行省而言,划界上较为考虑“山川形便”的原则。[35]:10-13
明朝实行一省分置都、布、按三司的制度,原为防止地方权力集中,不过在实际使用中体现出一定的不便。永乐年间,明成祖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先后设立镇守总兵、巡抚都御史、镇守中官,成为三司之上的三堂制度。宣德以后,开始派部(六部)、院(都察院)大臣以总督和巡抚的名义督抚地方行政,景泰朝之后基本成为各省常制,随着镇守总兵地位下降,镇守中官逐步召回,巡抚最终凌驾于“三司”之上成为一省甚至跨省的最高长官。还有同时兼任巡抚与总督的情况,称督抚。此外,还有以监察御史为巡按,任监察之职。
其中,总督主要署理军务,分短期与长期两种。巡抚主理民政,每省皆有,有的一巡抚辖两布政使地,如正统年间的山西河南巡抚。有的一省一巡抚。有的一省几巡抚。如北直隶有顺天巡抚(驻今遵化市)、保定巡抚(驻真定,今河北省正定)、宣府巡抚(驻宣府镇,今河北宣化,一度兼领山西大同府)三巡抚;南直隶有两巡抚:应天巡抚(驻苏州府,今江苏苏州)、凤阳巡抚(驻淮安府,今江苏淮安楚州)。有的在几省交界处设置一巡抚,如南赣韶汀巡抚就越江西、广东、福建三省。
巡抚制度在明朝是约定俗成逐渐发展起来的,至今历史学界甚至仍有对于其起源和发展等有一些争议,不过这一制度在之后的清朝被正式保留并大大发展,成为标准建制。
明太祖开创了明代对外交往的方针“海外蛮夷之国,有为患于中国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古人有言,地广非久安之计,民劳乃易乱之源……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惟西北胡戎,世为中国患,不可不谨备之耳”。[36][37]
洪武四年(1371年),元辽阳行中书省刘益降明,置辽东卫。洪武二十年(1385年),纳哈出降明,女真各部“悉境归附”。永乐七年(1409年),设奴儿干都司以管理东北地区,下设一百八十四个卫,二十多个所,至永乐九年(1411年)正式设立。万历十一年(1583年),建州左卫指挥使努尔哈赤的祖父觉昌安,和父亲塔克世被明军误杀。努尔哈赤以祖父、父亲遗甲,统一女真各部。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宣布独立,建国“后金”。[9]:291-295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告天,为祖、父报仇,开始伐明,攻陷抚顺。杨镐率明军分作数路进攻后金,为努尔哈赤所败,为萨尔浒之战。明朝阵亡将士四万五千有余,损失马骡驼二万,自始明朝对后金不得不由进攻进入防御。[9]:295-296明廷改用熊廷弼守辽东,他“督军士造战车,治火器,濬濠缮城,为守御计,令严法行,数月守备大固”[k],后金不敢侵犯。[8]:361-362
熹宗即位后不到一个月,即罢免熊廷弼,改任袁应泰。袁应泰为淅党信赖,为人精敏强毅,但“用兵非所长”。他一改熊廷弼守御的方策,打算进攻后金。次年三月,即天启元年(1621年),后金攻陷沈阳,袁应泰自缢,熹宗重新起用熊廷弼。二年(1622年),广宁失守,孙承宗任辽东督师,法度严明,后金一时不敢西进。天启五年,孙承宗被撤职,改由阉党高第经略辽东。次年,努尔哈赤再次攻明,高第率兵退回关内。袁崇焕以二万军队抗击后金五、六万人,以少胜多,取得宁远大捷。[8]:394-397
祟祯二年(1629年),皇太极绕道蒙古攻明,袁崇焕率兵来援,成功保卫北京。崇祯三年(1630年),经过半年多的审判,袁崇焕被以“通虏谋叛”、“擅主和议”、“专戮大帅”的罪名遭判凌迟,死于北京甘石桥,并流放其妻妾、子女及兄弟等人两千里,其余不予究问[38][39]。明思宗中皇太极的反间计,袁崇焕被杀(己巳之变),“自崇焕死,边事益无人,明亡征决矣”[l]。不久皇太极在盛京称帝改国号为大清,并且五次经长城入侵明朝直隶、山东等地区(清兵入塞)。当时直隶连年灾荒疫疾,民不聊生。辽西局势亦日益恶化,清军多次与明军作战,最后于崇祯十五年(1642年)占领锦州等地,明军主力洪承畴等人投降,明朝势力退缩至山海关。自此明军再无力和清朝对抗。[8]:388-399
洪武二年(1369年),明朝首次派遣官员“持诏谕吐蕃”。明太祖遣使册封帕木竹巴王朝僧俗为官,并赐印。洪武三年(1370年)徐达在定西之战击败扩廓帖木儿,明太祖在次年设立朵甘卫指挥使司,开始管理藏区。洪武五年(1372年),明太祖后承认帕木竹巴政权第二位第悉释迦坚赞“灌顶国师”头衔,次年,释迦坚赞遣使朝贡,双方建立起使节往还制度。洪武六年(1373年)二月,明太祖设立乌思藏、朵甘卫指挥使司,洪武七年(1374年)改为乌思藏、朵甘行都指挥使司,后来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再改为乌思藏都指挥使司。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明太祖参与批准了帕木竹巴政权第悉的更替,强化了明朝对藏区的控制。[40]
明成祖即位之后,于永乐四年(1406年)三月册封帕木竹巴政权第五位第悉扎巴坚赞为“阐化王”,改变了元朝独尊萨迦的制度,尊崇各派,对于各地藏传佛教宗教首领都各有封号,陆续册封噶举派领袖哈立麻为大宝法王,格鲁派释迦也失为大国师,宣德年间进一步册封为大慈法王,萨迦派领袖昆泽思巴为大乘法王,加上赞善王、护教王、阐教王、辅教王,最终构成明朝在藏区构建的三大法王、五大教王制度。[41]直到明英宗正统年间仁蚌巴崛起后,这一制度才逐渐解体。
西藏与汉地的经济交易频繁,明朝廷先后在秦州(今甘肃天水)、洮州(今甘肃临潭)等地设茶马司管理互市贸易。[42]:125-147
与朝鲜的关系。洪武三年(1370年),明太祖遗使持金印封文诰,封王颛为高丽国王,确立两国宗藩关系。洪武七年(1374年),高丽恭愍王被弑,两国关系恶化。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李成桂接受高丽恭让王禅让,建立朝鲜王朝,明太祖虽然根据其意愿赐予“朝鲜”为其新国号,但始终不予正式册封,两国还发生两次表笺风波,关系紧张,朝鲜国内甚至出现征伐辽东的思潮。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李芳果在其弟李芳远发动第一次王子之乱后获得明惠宗册封。其后李芳远发动第二次王子之乱即位后,仍旧在建文三年(1401年)获得明惠宗册封。明成祖取得靖难之役胜利后,于永乐元年(1403年)二月重新册封李芳远为朝鲜国王,两国关系由此进入稳定的宗藩关系。[43]
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意欲占领朝鲜。万历二十年(1592年),日本进攻朝鲜,朝鲜国王逃到义州并派使节向明朝求救。明朝派军救援,收复平壤,后一度受挫于碧蹄馆,汉城收复后,中日进行和谈,但随着两国封贡失败,万历廿五年(1597年)后,日本再次进攻朝鲜,双方在朝鲜半岛南部多次交战,战争进入僵局状态。万历二十六年,丰臣秀吉逝世,日本军心动摇,结果撤军,明、朝联军通过露梁海战最终收复全部国土。此即为万历朝鲜之役,朝鲜称为壬辰卫国战争。天启七年(1627年,天聪元年)皇太极攻打朝鲜,朝鲜政府被迫签订“江都和约”,朝鲜同明朝的关系中断。[9]:317-320
与日本的关系。在洪武年间,因为沿海多有倭寇,方、张余部多和倭寇勾结。再加上当时日本分裂为南北二朝,明太祖虽有派人与日本修好,但南朝的怀良亲王已自顾不暇,对明廷态度冷淡。至永乐年间,明成祖遗使和幕府足利义满修好,足利义满接受明成祖册封为“日本国王”,两国使节频繁来往,两国展开了勘合贸易(见明日贸易)[F],至永乐九年(1411年)为止。宣德年间,勘合贸易再开。名义上来说,勘合是由幕府支配的,但不久后便落人大内氏、细川氏二个大名之中,他们又交由商人控制。在经济上,明廷难以得益,只是希望以此维护沿海安定。至嘉靖年间,经济出现危机,便难以维持勘合贸易。嘉靖二年(日大永三年,1523年),大内氏和细川氏因勘合符效力之辩的问题,发生宁波之乱,朝延便不再发新的勘合,又加上沿海多有倭乱,贸易因此中止。隆庆开关之后,两国的贸易转为以民间贸易为主。[44]:67-157
与蒙古的关系。明前期,退居塞外的北元政权伺机南下扰明,企图东山再起,成为明朝的心腹之患。[45]在明初武功强盛时,一度将其驱至漠北,蒙古势力大减,内乱分裂为鞑靼、瓦剌等部,明朝称之为“北虏”。[46]永乐迁都之后,“明朝以北京为中心,以九镇为重要军防点,以卫所等为网络,以长城为屏障和阵地,形成北部的严密防线”。正统年间,瓦剌部崛起,多次进攻明朝(土木之变等)。成化六年(1471年)蒙古各部占据了河套地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举兵南下,焚掠北京城外八天,史称庚戌之变。隆庆初年,明朝的边防有所增强。隆庆五年(1571年),在王祟吉、张居正等力排众议下,俺答汗被封为顺义王,两地互市,经济得以往来,史称“俺答封贡”。其后的三娘子继承和平的政策。数十年间明蒙之间边境安宁和平。[9]:300-309
与帖木儿帝国的关系。洪武二十年(1387年),帖木儿首次遣使到明朝。在洪武永乐之间,明朝派遣陈诚等人出使西域,两国发生磨擦。永乐二年(1404年),帖木儿领兵八十万攻明。次年春,帖木儿中途病死,大军返回。永乐年间,两国又重新修好。据《明实录》等书记载,自洪武年间至万历九年(1581年),帖木儿朝贡至明首都达五十余次;洪武至天顺年间,有十一次遣使撒马儿罕,两国关系良好。[9]:332-334[44]:261-270
在明朝初期,琉球、暹罗、占城、爪哇诸国先后遣使入贡。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次出使西洋,到访了多个东南亚国家,最远到达了非洲的木骨都束(今索马里摩加迪沙)、卜剌哇(今属索马里)、麻林(今肯尼亚马林迪)等地,并建立了友好关系。郑和下西洋的同时,许多外国使节也会乘郑和的船来中国。如永乐十七年第五次下西洋时,便带回了十七个国家和地区的贡使。此外,满剌加、苏禄、渤泥、古麻剌朗的国王也来明访问。[9]:329-332
与越南的关系。明初,朱元璋遗使安南国王,建立了宗藩关系。永乐四年(1406年),成祖命张辅、沐晟出击安南,将安南纳入明朝版图,设立交趾布政司。宣德二年(1427年)放弃交趾,明朝册封黎利为安南国王,史称“后黎朝”[7]:50-61。黎朝基本的制度取法明朝,大力提倡理学,专汉文为“圣贤之字”。黎灏一朝,曾侵扰广西、云南,但明朝采用姑息政策,只是加强边备,没有多加理会。嘉靖六年(1527年),莫登庸建立了莫朝,和黎氏对立。明朝处于中立的态度,“既不拒黎,亦不弃莫”。黎朝战胜莫朝之后,明廷又授予黎氏安南都统使之衔。[47]:32-40
与葡萄牙的关系。正德十二年(1517年),安特拉德和皮莱资等率船到达广州,广州官员没有允许他们登岸。正德十六年(1521年),明军和葡萄牙发生屯门海战、西草湾之战,葡萄牙战败。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葡商托言晾晒货物,请求在澳门定居,并向官员行贿,明朝见有利可图,便没有理会。[9]:335-336
与荷兰的关系。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荷兰船队到达澳门,请求贸易,未准,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他们在广东一无所得,便转向福建,占领了澎湖约五个月左右,结果被明政府驱逐。崇祯十五年(1642年),荷兰人驱逐了西班牙人,占领了台湾北部。[9]:338-339
洪武八年(1375年),开始实行钞法。钞法规定了“大明宝钞”的印制、管理机构(宝钞提举司),定义了“大明宝钞”的形态、防伪方式。明朝政府没有为大明宝钞设立保证金,发行数量没有明确限额,发行的依据单纯依靠政治力量。“大明宝钞”主要依靠财政支出流向民间,但同时百姓不能以宝钞向朝延兑换金银。虽然明朝钞法规定“每钞四贯,易赤金一两”,但钞法定立之后很长时间都没有办法使用这个比价,宝钞长期贬值。至成化年间,其价值大约只有原来规定的千分之一。至天顺、成化年间,“大明宝钞”在民间基本上不再使用。[48]:555-581
为了推行钞法,在明朝初期,明政府禁止民间使用金、银,限制铜钱进行交易,“以钞法不通,下令禁金银交易,犯者准奸恶论”,但民间依然多有使用。至明中期,宝钞贬值,金银的禁令不能继续保持,民间大多银进行交易。[48]:581-588此外尚有铜钱,但只是在小额交易时使用。[48]:589-612
明朝初期,由于多年的战争加上通货膨胀,且前朝元惠宗为治水加重徭役,经济近乎在崩溃的边缘。为了恢复农业,明廷主要有移民垦荒和军队开荒两项措施。移民垦荒大致是从“狭乡”移入“宽乡”,主要集中在内地“土旷人稀”的地方。军队开荒方面,主要集中在边陲地区。在洪武初年,每年需要由南方运粮至辽东军队;至永乐一朝,已经自给自足而有余。此两项政策调整了全国农村人口和耕地布局,并增加了全国人口和耕地面积。[48]:233-246
明政府重视水利建设,主要包括常年性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维修、江南水患的治理和治黄(黄河)工程。在建文四年(1402年)至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间的210年,在《明实录》记载75项较大的水利工程之中,南直隶地区占44个,可见明政府对江南水利的重视。治黄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大运河的漕运。在永乐一朝,政治中心北移,而经济中心却在南方,因此粮食都需要从南方运过来。成化七年,明廷置河道总督,专管黄、淮等河堤疏浚诸事。[48]:246-276
在明朝,特别是明朝中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得到发展。政府推行了“折色”的税收方式,可以改征其他实物或银钱以代替粮食作赋税,鼓励百姓不只裁种粮食作物。棉花在成化、弘治年间“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m],农民摸索出种植棉花的新方法,提高了产量,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其他经济作物的种植都得到的快速的发展,如蓝和红花等染料作物、花生、胡麻等油料作物、甘蔗、茶树、果树、蔬菜、花卉等。烟草在万历年间引入中国,很快就推广至全国栽种。[48]:276-295粮食作物方面,栗米和番薯在明中后期传入了中国,使旱地和山地得到利用,增加了全国粮食产量。[49]:262-263
明朝初期,政府的户役制度,商税制度,海禁政策等政策限制了商业发展,各地以自然经济为主。[48]:479-492正统至嘉靖年间,市场上的商品种类大增,流通的范围扩大,出现了很多商业市镇。据不完全统计,明朝的商税由弘治时期共46180090贯升至嘉靖时期52068109贯,反映这时期商业的繁荣。[48]:492-503嘉靖中期之后,随丝织业、陶瓷业等手工业发展,商品生产领域扩大,货品数量大增,农产品亦开始商业化。全国形成了若干个以产品著名的地区,货品生产呈现分工的倾向,同时商品在各地区之间交流,乃至一些中小城市或者偏远山区的货品也相当齐全。如四川建昌卫(今四川西昌)也可以买到苏州、杭州的丝绸。在此时,一些商人为了扩大资本,成了商帮,控制了某些地区、行业的商业贸易。[48]:50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