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判牍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明清判牍是明朝、清朝地方官在审理案件时所记录下的文件,可能包括案件的原委、经过,以及该地方官判决的结果,这些记录的文章被收集起来,形成“判牍”,[1]或可称为“判语文集”。[2]
在明清之前比较有名的,包括了唐代张𬸦的《龙筋凤髓判》、白居易《百道判》、宋代和凝《疑狱集》、郑克《折狱龟鉴》、桂万荣《棠阴比事》,[3]而现在较常被研究者使用的,则是南宋时期的《名公书判清明集》,反映了南宋地方政府司法实态。[4]明清时期的判牍总数约有188种,编纂者任官的行政层级从省级至州县级,案件涵盖的范围遍及全中国。[5]通常判牍的出版除了单独成书之外,也有判牍是被收录在明清文人的文集之中,并且为数不少。[6]而判牍所收录的案件虽然是地方审判的记录,但透过判牍资料不只是能借此进行法律史的研究,更能透过案情了解当时的行政制度、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等问题。[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