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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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韩语: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社會主義憲法)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于1998年至2012年间被称为《金日成宪法》,于2012年修宪后称为《金日成金正日宪法》[1]。
Quick Facts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概况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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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
原文标题 |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헌법 |
司法辖区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
付审日期 | 1972年10月23日 |
批准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生效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政体 | 单一制一党专政共和国 |
政府架构 | |
政府分支 | 3个 |
国家元首 | 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
立法机关 | 一院制(最高人民会议) |
行政机关 | 总理领导内阁 |
司法机关 | 中央裁判所 |
选举人团 | 是(最高人民会议) |
制定历史 | |
立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972年12月25日 |
行政机关 首设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司法机关 首设日期 | 1972年12月27日 |
修宪次数 | 7次 |
最近修宪日期 | 2019年8月29日 |
初审机关 |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
起草人 | 朝鲜劳动党中央委员会 |
签署人 | 最高人民会议 |
已取代 | 1948年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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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宪法 (2019年) |
朝鲜语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사회주의 헌법 |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曾有过1948年版[2]、1972年版[3]。1948年建国时通过的第一版宪法的正式名称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조선민주주의인민공화국 헌법)。现行宪法为1972年12月27日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在1992年、1998年、2009年、2012年[4]、2013年、2016年、2019年进行了七次修订,预计在2024年将再次修订。
宪法规定了朝鲜的正式国名及其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地位[5]。规定了政府的架构、执政党朝鲜劳动党的职能与政府运作的关系。宪法保证公民拥有言论自由权、选举权、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它声称每一个公民拥有工作权、受教育权、食品和医疗保健的权利。
朝鲜另有《确立党的唯一思想体系十大原则》,部分观点认为《原则》在实践中“取代”宪法,为国家事实上的最高法律[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