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九莲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曾在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因在私人信件中表达对林彪和文革的质疑及对刘少奇的同情,1969年被当时的友人告发后遭到逮捕、监禁。文革结束后,李仍未获释,1977年被中共江西省省委重新认定为“反革命”,在赣州被处以极刑。1980年,获“平反”。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月27日) Quick Facts 李九莲, 个人资料 ...李九莲个人资料性别女出生1946年9月9日[来源请求] 中华民国江西省赣州市逝世1977年12月14日(1977岁—12—14)(31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西郊通天岩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历 赣州第三中学 Close
李九莲(1946年—1977年12月14日),女,中国江西省赣州市人。曾在赣州冶金机械厂当学徒。因在私人信件中表达对林彪和文革的质疑及对刘少奇的同情,1969年被当时的友人告发后遭到逮捕、监禁。文革结束后,李仍未获释,1977年被中共江西省省委重新认定为“反革命”,在赣州被处以极刑。1980年,获“平反”。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2年1月27日) Quick Facts 李九莲, 个人资料 ...李九莲个人资料性别女出生1946年9月9日[来源请求] 中华民国江西省赣州市逝世1977年12月14日(1977岁—12—14)(31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赣州市西郊通天岩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学历 赣州第三中学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