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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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事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的一起刑事案件。当事人李明哲因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被广州市、长沙市国家安全机关拘捕,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起诉。因当事人台湾居民[注 1]李明哲曾进入失联状态[1],引发人权侵犯争议[2][3],经其妻李净瑜与台湾多个民间团体组成‘寻找李明哲─李明哲国际救援小组’[4]强力奔走下而使此事受台湾关注、至美国求援,引起数个国际媒体采访报导[5],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及台湾人权促进会向联合国人权机制针对此案提出紧急申诉,并成为台湾第一个被联合国人权机制受理的个案[6],后来欧洲议会中与刘晓波案一并做出‘RC-B8-0459 / 2017’决议案号[7]。
此条目之中立性有争议。其内容、语调可能带有明显的个人观点或地方色彩。 (2017年8月13日) |
Quick Facts 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公诉机关 ...
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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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 |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
被告人 | 彭宇华、李明哲 |
公诉罪名 | 颠覆国家政权罪 |
审理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
宣判日期 | 2017年11月28日(一审) |
宣判结果 | 彭宇华被判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明哲被判有期徒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
其他 | |
调查机关 | 广州市国家安全局 长沙市国家安全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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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常将此事件与2017年3月中国大陆学生遭法务部调查局逮捕的周泓旭案对照比较[8][9][10][1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下属的《人民法院报》将此事件以“彭宇华李明哲颠覆国家政权案”之名列为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