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氏决议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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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决议也被称为独立解决方案,是1776年6月7日第二次大陆会议(英语:Second Continental Congress)提出的三个部分组成之决议(英语:Resolution (law)),宣布十三殖民地共同从大英帝国独立,并正式制定外交关系与组建联邦政府的计划。该决议以维吉尼亚殖民地政治家理查德·亨利·李为名,并在接受维吉尼亚殖民地议会主席埃德蒙·彭德尔顿(英语:Edmund Pendleton)指示后,向大陆会议提出建议。
虽然决议第一部分的投票遭推延数个礼拜,不过对于国家独立的支持和立法建议因而获得巩固,但也确立其他较少讨论的部分应该立即推动。6月11日,大陆会议决定设立三个委员会制定决议,并任命五人小组(英语:Committee of Five)(约翰·亚当斯、汤玛斯·杰佛逊、本杰明·富兰克林、罗杰·薛曼、罗伯特·R·李维顿)拟定解释独立原因的文件。而在隔天,另外任命五人委员会(约翰·迪金森、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本杰明·哈里森五世(英语:Benjamin Harrison V)、罗伯特·莫里斯(英语:Robert Morris (financier))),负责拟定与外国签署条约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