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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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香港新界地区的原居民会选出自己村内的村长,而这些选举往往是由男性原居民垄断。但随着香港社会的变迁,新界乡村地区与市区的人口流动增加,新界乡村的居民未必只是原居民。2000年12月22日,香港终审法院一致裁定打石湖村及布袋澳村的村长选举[1]违反了《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和《性别歧视条例》,从而确认了非原居民可参与村代表选举。但另一方面,香港政府也有义务按《香港基本法》第40条规定,保护“新界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终审法院认为权益只包括丁屋利益、某些物业豁免缴地税及差饷等,但不等于政治权利。由此引申出乡村村代表选举办法的改革,当时引起了香港社会的广泛争议以及部分新界原居民的反对。
判决经过政府长达3年多的讨论后,2003年2月终于通过《村代表选举条例》,改革村选举制度。现时,村代表分为两个组别,一为“原居民代表”,另一为“居民代表”;这俗称“双村长制”,两个组别的选举分开进行。两名村代表分别代表居民反映村内事务意见,而原居民代表也额外负责处理一切与原居民合法传统权益及传统生活方式有关的事务。村代表的任期为四年,现届村代表任期由2019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止。
香港村代表选举由民政事务总署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