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区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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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裁判法院(英语: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旧称东区裁判司署(Eastern Magistracy),是香港的一个裁判法院,位于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为港岛区唯一一所裁判法院,共设16个法庭,主要负责香港岛和离岛区(不包括大屿山)的案件及处理来自各裁判法院中严重案件需进行交付审判程序及初级侦讯以转介高等法院的案件。于1991年1月开始运作,取代原有的中央裁判司署并容纳分散各区办公的审裁处。
Quick Facts 东区裁判法院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 设立 ...
东区裁判法院 Eastern Magistrates' Court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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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1991年1月28日,33年前(1991-01-28) |
司法管辖权 | 香港 |
所在地 | 香港岛东区西湾河太安街29号东区法院大楼4至10楼 |
设立法源 | 《裁判官条例》 |
上诉法院 | 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
网址 | http://www.judiciary.gov.hk |
主任裁判官 | |
现任 | 徐绮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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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东区法院大楼10楼的第13法庭、第14法庭及第16法庭被借用作临时区域法院,用作处理民事案件,同层的第15法庭则仍为裁判法院,主要用作审理政府各部门提出的传票检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