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是香港历史上涉及藐视法庭而被判刑最严厉的案件。1996年,《东方日报》因为不满一宗裁决,报复性地派遣狗仔队跟踪法官、辱骂法官、对法官人身攻击及恐吓[1],最终其总编辑黄阳午因为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月,集团被罚款500万港元[2],案件当时轰动香港社会,被视为传媒藐视法庭最严重的案例[3]。
东方日报藐视法庭案是香港历史上涉及藐视法庭而被判刑最严厉的案件。1996年,《东方日报》因为不满一宗裁决,报复性地派遣狗仔队跟踪法官、辱骂法官、对法官人身攻击及恐吓[1],最终其总编辑黄阳午因为藐视法庭罪名成立,被判入狱4个月,集团被罚款500万港元[2],案件当时轰动香港社会,被视为传媒藐视法庭最严重的案例[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