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革命集团案件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分别以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要夺取最高权力”的集团(官方称之为“反革命集团”)的总称。其中包括被毛泽东称为“四人帮”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江青集团核心成员以及邱会作、吴法宪等林彪反党集团成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也作为江青集团成员接受审判。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5月4日) Quick Facts 日期, 地点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日期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 (1980-11-20 – 1981-01-25)地点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被告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江 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毛远新定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伤人罪、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故意杀人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判决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张春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洪文)其他主犯被判处二十年至十六年不等徒刑(除毛远新外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Close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在“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对分别以林彪、江青为首的两个“要夺取最高权力”的集团(官方称之为“反革命集团”)的总称。其中包括被毛泽东称为“四人帮”的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等江青集团核心成员以及邱会作、吴法宪等林彪反党集团成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陈伯达也作为江青集团成员接受审判。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21年5月4日) Quick Facts 日期, 地点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日期1980年11月20日—1981年1月25日 (1980-11-20 – 1981-01-25)地点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1号被告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邱会作、江腾蛟、江 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毛远新定罪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阴谋颠覆政府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诬告陷害罪、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伤人罪、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故意杀人罪、策动武装叛乱罪判决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江青、张春桥)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洪文)其他主犯被判处二十年至十六年不等徒刑(除毛远新外均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五年)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