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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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料是指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料,一般在如核裂变一类的核反应中产生。事实上,一些与核工业没有直接关联的产业在生产过程中也会排放出一定量的放射性废料。放射性废料通常按其辐射量的强弱以及核种半衰期的长短来分类,各国有不同的分类方式。常见的类别有高放射性废物(HLW)、低放射性废物(LLW)、中放射性废弃物(ILW)、TRUW等等。其中辐射量大、大量衰变热,而且半衰期长的核废料会列为高阶核废料,此外,核废料可以提炼,再做细分类仍可回收使用,例如一些核废料能用于制造放射性同位素热电机的燃料,具有极高价值。
一般来说,物质的放射性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弱,所以原则上所有放射性废料都可以与外界隔绝一段时间,达到使其不再能引起危害的目的。医用放射性物质或工业放射性物质的封存时间一般为数小时至数年就会衰变完毕,而无用处的核废料则需要封藏上千年,故放射性核废料的处置就是地质处置。其他处置方式,有些不是技术上可实现的(例如:将核废料转化为非放射性物质),有些不环保(例如:放到海底,或南北极冰盖中处置),有些太危险而无法实施(例如:发射火箭把核废料送到太空)[1]。至于像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福岛第一核电站的废弃堆芯,当前无法地质处置,那会想办法遮蔽封装起来。
作为联合国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乏燃料管理安全和放射性废料管理安全联合公约》章程的一部分,签署协议的大部分发达国家放射性核废料的储量及处理办法的概要会定期地公布并被进行评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