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TC威廉·罗伊诉律政司司长》,又称作《梁威廉诉律政司司长》[1],是一宗香港高等法院判决的案件,该案的英文全名为“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该案件汲及性倾向平等保护权和司法申诉权。在该案件中,高等法院设下了一个先例,禁止任何政府公共部门任何基于性倾向而作出的不合理的不同对待,并且最终让香港男同性恋者的合法性交年龄与女同性恋者及异性恋者的合法性交年龄平等化。
Quick Facts 梁威廉诉律政司司长, 法院 ...
梁威廉诉律政司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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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 高等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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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名 | 梁TC威廉·罗伊诉律政司司长 (中译) Leung TC William Roy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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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下达日期 | 2006年9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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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引注 | HCAL 160/2004 (原讼庭) CACV 317/2005 (上诉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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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录 | 原讼庭判决书 上诉庭判决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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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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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设置 | 法官马道立 法官胡国兴 法官邓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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