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清朝浙江命案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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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注 1],俗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清末四大疑案之一,发生于大清浙江省余杭县的一件冤案,事缘同治十二年(1873年)年末葛品连暴毙,其妻小白菜(葛毕氏)却被诬指与新科举人杨乃武谋奸毒杀丈夫,后因为仵作错判尸格、知县刘锡彤刑讯逼供下酿成冤案,后因《申报》持续报道引起朝野重视,杨乃武家属在北京的浙籍官员协助下两次到北京上诉至两宫太后处,案情经过多次重审维持原判后移交北京刑部,刑部开棺验尸确认葛品连非系毒死,最终光绪三年(1877年)刑部判决被告小白菜和杨乃武、原告沈喻氏及一干证人因伪证诬陷从轻判处杖责等刑,主审官员刘锡彤及仵作、门丁俱从重判处,其余参审官员大多以革职论处。
Quick Facts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案件全名 ...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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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全名 | 浙江民人葛品连身死案 |
辩论日期 | 同治十二年十月十一日(1873年11月30日) |
判决下达日期 | 光绪三年二月十六日(1877年2月13日) |
案件结果 | |
杨乃武、小白菜(毕生姑)改判受杖刑,至少10名官员革职。 | |
关键词 | |
冤案、死刑改判、渎职、诬陷、京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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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大清律例史的标志性案例。法学者郑定、杨昂研究此案时认为:“阁部大臣到地方官僚,甚至上至两宫太后,下至小小仵作,都在此案的审理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这一案件是大清律制度的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官方重视,故而档案卷宗保存较为完备;再加报纸报导、民间传说、正史、野史,以及众多涉案人员的公牍、笔记、文集、日记、回忆录等相关文献的大量出版。凡举清律研究之重要课题,略如刑讯、验尸等证据制度,上控、京控、会审等上诉制度之诸端,皆可由此案而详察其过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