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始建于1926年,其源于1909年成立的武昌法科大学。1926年,武昌中山大学成立,武昌法科大学并入,后成立国立武汉大学时,成为武汉大学的法学院。[1][2][3]其为“中国四大法学院”之一[4]、代表中国法学研究的最高水平的“五院四系”中“四系”之一。[5]在2011年武书连版的大学排名中,武大法学院本科及研究生项目均列全国第三。[6][7]根据2017年中国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次学科评估成绩,武汉大学法学学科被评为A类学科,位居全国并列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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