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行政区划
比利時王國的行政區劃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比利时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三个社群、三个大区和四个语言区(法语:Régions linguistiques de Belgique)组成。比利时行政区划分为大区、省、区和市镇四个级别[1]。
经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的宪法改革,单一制国家走向联邦化:联邦、大区和社群政府被建立起来,这是一种妥协,旨在尽量减少语言、文化、社会和经济方面的紧张[2]。
比利时有3个大区(荷兰语:gewest;法语:région;德语:Region):瓦隆大区和弗拉芒大区和布鲁塞尔首都大区。
省(荷兰语:provincie;法语:province;德语:Provinz)位于大区与区之间。今天比利时有10个省份,瓦隆大区和弗拉芒大区各有5个,布鲁塞尔首都大区无省份。
行政区(荷兰语:administratief arrondissement;法语:arrondissement administratif;德语:Verwaltungsbezirk),通常简称区(荷兰语:arrondissement;法语:arrondissement;德语:Bezirke),位于省与市镇之间。比利时共有43个区。
市镇(荷兰语:gemeenten;法语:commune;德语:Gemeinde)是比利时的基层行政区域。截至2023年,比利时共有581个市镇,其中137个市镇享有由皇家法令或法律授予的“城市”(荷兰语:stad;法语:ville;德语:Stadt)称号。比利时有30个语言便利市镇(荷兰语:faciliteitengemeente;法语:commune à facilités;德语:Fazilitäten-Gemeinde),其市政部门会为居民提供除当地官方语言以外的其他比利时官方语言服务(荷兰语、法语、德语中的一者或两者)。
20世纪60-70年代,比利时市镇进行了大合并,1983年有数个市镇并入安特卫普,2019年又有数个市镇进行了合并。若一个市镇是由数个原有市镇合并而成的,则合并之前的原有市镇被称为合并后市镇的分市镇(荷兰语:deelgemeente)或片区(法语:section)。
在比利时,人口超过10万的城市可将其分市镇/片区称为“区”(荷兰语:district;法语:district)[3],有自己的区议会(荷兰语:Districtsraad (België))和区理事会(荷兰语:Districtscollege)。目前只有安特卫普使用这一权利。
比利时划分为三个社群(荷兰语:Gemeenschap;法语:Communauté;德语:Gemeinschaft):弗拉芒社群、法语社群和德语社群。
维基共享资源上的相关多媒体资源:比利时行政区划 |
- Découpages géographiques | Statbel. statbel.fgov.be. [2023-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16).
- Politics — State structure. Flanders.be. Flemish Government. [24 May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7 September 2007).
- Decreet Gemeentedecreet. codex.vlaanderen.be. [2023-06-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6-11).
- Als goede buren– Vlaanderen en de taalwetgeving– Taalgrens en taalgebieden. Vlaanderen.be. [2007-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1-11) (荷兰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