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
以直接民權選舉實施多數統治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民主(古希腊语:δημοκρᾰτῐ́ᾱ,罗马化:dēmokratíā),又称民主制、民主主义,旧译为德谟克拉西[注 1],原意指人民的统治,δῆμος为人民,κρᾰτῐ́ᾱ意为统治)[1]:4722,是一种政体,其中人民拥有平等参与公共政策的参与权[2]。当中的“人民”包含哪些人及如何分权,是民主发展和宪法的核心议题。民主的基石包括集会及言论自由、通讯自由、平等、公民权、选举权、生命权[2]。民主是一种普遍公认之理想,提供保护和有效实现人权之环境[3]。其古代本义“人民的统治”[4],即“主权在民”,是一种国家制度,国家权力由公民直接或间接行使。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主权在民,即“公民做主”。民主用于国家形式,即成为一种国家制度[1]:4722。拉里·戴蒙德指出,现代民主包括四个关键要素:(1)透过自由和公正的选举产生政府;(2)作为公民积极参与政治和公民生活;(3)保护所有公民的人权;(4)法律和程序平等地适用于所有公民[5]。
自由民主制是民主制度的原则,当中社会大多数人的意志会以代议形式体现出来,与此同时他们的意愿会受到一定限制,以保障少数人的权益不受到侵犯。该些限制大多以保障个人权利为目的,例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6][7]。民主是一套处理持份者冲突的制度。处理结果会因持份者的行为而异,但不会存有完全控制结果或将来会发生什么的单一势力。民主所产生的结果必然是不确定的。民主使得各方势力认清自身的利益所在,并把权力从一群人下放至一系列规则上[8]。
相对极权统治、独裁统治或寡头政治,民主有时被称为“多数的统治”。与“专制”相对立[1]:4722[9]。而公民仍只是全民中限定的一部分,低龄者、妇女、奴隶等非自由人都曾或正被限制参与民主的权利。狭义的民主一词经常被使用于描述国家的政治,民主的原则也适用于其他有着统治行为存在的领域。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10]。广义的民主应该是公民在法律下的地位相同,即在一个完整的民主的社会里公民对社会负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建立起社会的法律法规以及对政权控制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等等。民主不仅指政体,首先指国体[1]:4722。民主有通过直接或代议方式执行。在直接民主中,公民作为一个整体组成一个管理机构,并直接就每个问题投票;在代议制民主中,公民从他们中间选出代表,这些代表聚集在一起组成一个理事机构,例如立法机关;宪政民主属于代议制民主,多数人的权力在代议制民主的框架内行使,但宪法限制多数人并保护少数人,通常是通过所有个人权利的享受。无论直接民主或代议民主,就每个问题投票或选出代表的过程中,通常仅对参与的公民有年龄限制,并未要求公民对问题有深刻全面的理解或对候选代表有深入完整的了解。平常所说的民主作风、民主原则、言论自由等民主权利,都从民主之含义派生而来[1]:4722。价值体现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并在《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阐明为实质民主奠定基础之一系列政治权利和公民自由[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