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中華民國曾經存在的的最高立法機關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初年国会或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与后来成立的安福国会相对又名旧国会[1],是指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期间间断召开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国会议员任期长达十三年,因该届国会议员于民国元年(1912年)选举,故俗称“民元国会”;相对于第二届国会(俗称“新国会”)而言,又被称为“老国会”。该届国会的法理依据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
提示:此条目页的主题不是中华民国初年国会或中华民国行宪后第1届立法院。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与后来成立的安福国会相对又名旧国会[1],是指1913年4月8日至1925年4月24日期间间断召开的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国会议员任期长达十三年,因该届国会议员于民国元年(1912年)选举,故俗称“民元国会”;相对于第二届国会(俗称“新国会”)而言,又被称为“老国会”。该届国会的法理依据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