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轮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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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轮艇为隶属于香港警务处的官方海上交通工具,至2014年12月,水警总区共有119艘警轮(Police Launch)及警艇(Police Vessel),包括:
- 警察趸船:4艘
- 物流趸船:2艘
- 训练警轮:1艘
- 分区巡逻警轮:12艘
- 中型巡逻警轮:17艘
- 近岸巡逻警轮:23艘
- 分区快速巡逻艇:12艘
- 快速追截小艇:8艘
- 高速拦截艇:5艘
- 小艇及附属艇:35艘
此外,亦有数十艘不包括在编制内,经由充公途径得来、仅用作训练用途的马达快艇(大飞)。本条目仅列出水警总区编制(包括小艇分区)内之警察轮艇,未包括反恐特勤队及特别任务连两个水警总区外拥有船艇的警察单位的编制内之快艇。
视乎船只的建造物料及海事处处长的状况评估,香港政府船只的使用年期一般介乎8年至20年。铝身船只的使用年期预计为15年,钢身船只的使用年期预计为20年。警察轮艇更换程序包括,水警总区向海事处处长征询建议,获同意后:拟备顾问文件、甄选顾问、拟备招标文件、招标、评审及批核标书、批出合约、设计及建造船只、验收及交付船只,最后训练人员使用船只及安排船只投入服务。因此,水警总区通常提早数年为有需要更换的船只向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提交建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