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中國清朝與英國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 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南京条约》(英语:Treaty of Nanking[2]),又称《江宁条约》或“《万年和约》”[3],是清朝首个因对欧美国家战败而签订的条约。主要条款是清朝割让香港岛和开放五口通商(广州、福州、厦门、宁波和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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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ck Facts 中英江宁条约[1], 类型 ...
中英江宁条约[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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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于汗华囇号上签署《南京条约》 | |
类型 | 国际条约 |
签署日 | 1842年8月29日 |
签署地点 | 大清江宁府汗华囇船上 |
盖章日 | 1842年8月29日 |
生效日 | 1843年6月26日 |
生效条件 | 经签字国君主批准,并互换批准书 |
签署者 | 太子少保 耆英、 乍浦副都统 伊里布 特命全权公使璞鼎查少将 |
缔约方 | 大清帝国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 |
保存处 | 中华民国国立故宫博物院 英国国家档案馆 |
语言 | 中文 英文 |
收录于维基文库的条约原文 | |
《南京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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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清朝在对大英帝国的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双方代表在江宁府静海寺(今南京市鼓楼区)谈判,并在泊于江宁府下关江面的英军旗舰汗华囇号上签署《江宁条约》,即《南京条约》。1943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分别与英签订《中英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条约与换文》[4]、美签订《中美新约》,废除一些不平等条约内容,例如领事裁判权。《南京条约》原件之一由英国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由中华民国外交部保存于台北市外双溪国立故宫博物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