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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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legal history;history of law)是法律及相关制度发展的历史,相较于狭义的法律史仅着重于法律本身的演进,一般法制史所包含的范围较广,除法律本身之外,及于其他与法律相关制度以及法律实行的情况和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广义的法律史则与法制史同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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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思想史是关于法律思想的历史,有别于法制史,法制只有执政者才能创制,而法律思想人人皆可有之。法律思想史包括中国法律思想史和外国法律思想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以儒家的礼治为正统,春秋战国时重要的法律思想在墨家、道家等流派上有所附会。秦汉至鸦片战争时期重要的流派有黄老学派。法律永远离不了政治,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中国的政治家如洪秀全、孙中山都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法律思想。丰富多采的法律思想除中国外,还有西方及其它许多国家如希腊、埃及、印度和罗马,两河流域以及伊斯兰教各国、日本和俄罗斯等国。但就丰富性及影响性,首推西方。在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正是在罗马帝国前期,第一次形成了职业法学家集团,第一次出现了法学派别。到了中世纪,神学占据西欧法律思想。现代西方法律思想主流是比较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