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毘达磨法蕴足论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梵语:Dharmaskandha),又称《法蕴足论》、《法身经》[1]或《法蕴论》[2](Dharmaskandha-sastra),佛教论书,属说一切有部。汉传佛教中,相传作者为大目犍连;根据藏传佛教及梵文资料,传说其作者为舍利弗。在说一切有部之中极受重视,被称为六足论之一。它与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和赤铜鍱部《分别论》的地位相当,它们都本源于更为早期的佛教论书。
《阿毘达磨法蕴足论》(梵语:Dharmaskandha),又称《法蕴足论》、《法身经》[1]或《法蕴论》[2](Dharmaskandha-sastra),佛教论书,属说一切有部。汉传佛教中,相传作者为大目犍连;根据藏传佛教及梵文资料,传说其作者为舍利弗。在说一切有部之中极受重视,被称为六足论之一。它与分别说部《舍利弗阿毘昙论》和赤铜鍱部《分别论》的地位相当,它们都本源于更为早期的佛教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