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德法典维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洪德法典》(越南语:Luật Hồng Đức/律洪德),越南后黎朝时期采行的法典,由黎圣宗于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颁行。其正式名称为《国朝刑律》(越南语:Quốc triều hình luật/國朝刑律),又有《洪德律》、《黎朝刑律》等名称。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文献,但因为没有文内引注而使来源仍然不明。 (2013年2月15日)
《洪德法典》(越南语:Luật Hồng Đức/律洪德),越南后黎朝时期采行的法典,由黎圣宗于1483年(洪德十四年)正式颁行。其正式名称为《国朝刑律》(越南语:Quốc triều hình luật/國朝刑律),又有《洪德律》、《黎朝刑律》等名称。 此条目已列出参考文献,但因为没有文内引注而使来源仍然不明。 (2013年2月15日)